北京住建委、規劃委、公安局、衛生局等部門今日聯合發佈通知,明確出租房屋每人平均居住面積標準。《通知》規定,北京出租房屋每人平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單個房間不得超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義務關係的除外)。此外,《通知》還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能出租。(7月18日中國新聞網)
“80平兩居室租給25人”的消息,讓打著“歡迎你”口號的北京傷了大面子。坦白講,群租生活確實影響了租房人及鄰居們的生活品質,也存在許多安全隱患。可是,群租之所以能夠在北京等大城市中流行開來,自然有其“存在即合理”的因素。群租就如同乞討,雖然是屬於城市不光鮮體面的一部分,但這就是最為現實殘酷的屌絲生活,不是權力唱幾句陽春白雪就可能讓這些人都住進大房子簡單問題。
可以肯定,如果房價和租房價都過高,如果政府的廉租房、經適房建設不足,對於外鄉人又全是政策性歧視,則群租背後的低成本必然被廣大租房客所吸引。對於城市“蟻族”而言,只要有能容身的一個床位,再跌份丟價的生活方式都可以接受。而作為“舊瓶舊酒”的“群租禁令”,也自然不會達到“令行禁止”的社會效果。
早在2011年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的《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開始施行,其中第八條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每人平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違反規定的,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北京的這條“群租禁令”,也早在2012年5月就徵求了市民意見。可是,無論是北京還是其他地方,將房屋分拆、“化整為零”搞群租的現象仍然比比皆是。
比起群租現象得不到解決更讓人擔心的是,房租必然會在“群租禁令”之後出現大漲。每一座城市的房屋租金,都是符合供求關係和價格規律的市場經濟,供求決定價格。對於北京這樣的大城市而言,如果一套房屋的租金每月高達幾千元,則顯然,一些普通的打工者都有可能在住房問題上“入不敷出”。而“群租禁令”也必然會使每月花幾百元租到房子的現象消失,租房成本的上揚只有會更多人的居住夢想存活在夾縫之中。
“群租禁令”就好比一座城市“禁止乞討”的禁令,它甚至剝奪了城市中低收入人群追求不體面、不方便生活的權利。在嚴峻的生活現實面前,房價的持續走高、房租的坐地起價讓眾多人擁有了無處安放的青春。而讓這條死板的“群租禁令”散發著一種叫做“頭痛醫頭”的惡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