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了《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在新規中,對於分割出租行為有明確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每人平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如果出租人違反了上述規定,由當地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這實際上是禁止群租。同時還規定地下儲藏室不允許出租……這樣做的目的,應該是為了讓承租人保持基本的體面和尊嚴,不居住在過於窄小的空間裏。但它的實際效果,可能會使房屋供應更為緊張,加劇了供不應求的市場局面,從而助推房租的上漲。
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期,北京很多大學的研究生住地下室也是司空見慣的。那時候的住房供應緊張局面肯定不如今天。今天隨著城市化浪潮的到來,北京每年凈增的外來常住人口就在60萬以上,其中相當一部分人不可能馬上實現在北京買房的夢想,因此租房成為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惟一的選擇。但是,北京一方面在消滅城中村,另一方面還嚴厲禁止房屋分割出租和地下室出租,事實上是對公眾租房權利實行“圍追堵截”。據統計局數據,有人推算,在當下,北京至少有20至50萬人要被迫選擇合租甚至群租才能租得到房,還不是租得租不起的問題,而是租得租不到的問題。
據我所知,現在北京很多房地産仲介都在遊説出租戶將房子交給他們代租,並且一再承諾打隔斷不會用一枚釘子。這充分説明群租有非常大的市場需求。租賃新規對此嚴厲禁止,無疑將會使城市的房屋租金進一步水漲船高。
政府制定政策時,應走出傳統的包辦一切的“父愛主義”思路,別一廂情願可以保護當事人權益。事實上,在大量的行政管理中,應該堅持的恰恰是“放權”,保護當事雙方自由、平等的權利,相關監督管理機構則只需堅持督促雙方堅守“安全、守信”的原則即可。□童大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