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被虐兒童,要進行到底

時間:2013-07-12 13:43   來源:新京報

  蕪湖婦聯、警方根據網友爆料救助了一被虐幼女。救助被虐兒童,還應一直進行到底,給孩子一個徹底安全的歸宿。

  據微博網友報料:蕪湖一幼女每天被鎖家中,夜晚睡在衛生間的馬桶蓋上,常因後媽親爸的不順心被暴打,全身青紫沒有一處好地方!博友發現後想報警,可女孩不讓,説如果報警後他們會打得更厲害,而且再也見不到自己的親媽了。此微博經伊能靜等明星微博的轉發,引起巨大反響,蕪湖官方在微博上表示,蕪湖市婦聯和警方已展開調查。

  循著網友報料,大V傳播,有關部門介入調查,目前為止,這是一次成功的愛心接力和官民互動。希望此事的後續發展,仍然保持令人樂觀的節奏。

  以往有些類似的情節,發展到一定程度就進入“死局”——有關部門介入後,對其父母進行教育一番,然後在其半真半假的“保證”之下,將其送還回去。至於後來孩子的成長環境是否真正改變,無人注意。此前南京被餓死的兩位小孩,曾經僥倖掙脫跑出門去,最終,有關部門並沒有對已犯虐待罪並且不具備撫養能力的家長採取措施,最終發生慘劇。多年前,有一個被母親拿去抵毒資,被用煙頭燙得渾身稀爛的名叫“丟丟”的孩子,多次被解救,又多次被送回母親手中的悲劇,至今令人扼腕。

  發生如此局面的根源,還是在於當下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和執行都還太軟。許多時候,明知家長違法甚至犯罪了,但執法部門由於認為“畢竟是自己的兒女”、“終歸是家務事”,而忽視了執法的剛度。

  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應該是具體而實在的可操作性措施。無論是誰,虐待兒童,就要受到讓他追悔一生的後果,輕者剝奪撫養權,重則有牢獄之災。而從虐待者手中救下的小孩,要有完善的社會組織甚至家庭來參與救助和撫養。未成年人所受到的保護,必須是“實”的。

  11日下午,蕪湖警方稱正對孩子的傷情進行鑒定,相關的調查取證工作正在進行,政府各級部門都在齊心協力處理此事。對涉嫌虐待孩子的家長,應依法予以懲罰。之後,蕪湖方面也應該考慮,如何避免再讓這個女童受到虐待,是否應視具體情形,合理安排孩子以後的生活。

  顯然,要避免南京幼女被餓死的悲劇,避免這個女童重蹈“丟丟”的命運,都提醒我們,救助被虐兒童,不是給與暫時的解救與安撫,還應一直救助到底,給孩子一個徹底安全的歸宿。希望,接下來蕪湖做出一個好的示範。(曾穎)

編輯:張禦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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