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障而不是損害公民財産權利,要確保不動産交易市場安全而不是“打探家底”
作為本輪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中的基礎性制度建設工作之一,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社會高度關注,中央的要求明確而具體。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16日在此間重申這一任務和明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産登記條例並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目標,強調加快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更好地落實物權法,保障不動産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産權利人合法財産權。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從自然屬性和經濟特性看,土地是所有不動産登記的權利源泉。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都依附於土地。從物權法理看,土地權利是一切不動産物權之本。首先厘清土地權利,才能明晰其他不動産物權狀況。實踐中,我國立法確立了土地使用權登記是其他不動産(房屋)登記前提這一原則。世界上不論大陸法係國家,還是英美法係國家,都將地上建築物等視為土地附著物或組成部分。土地是我國最大一筆財富,不動産是絕大多數公民的主要財産形式。正本清源,就要沿著從自然屬性到經濟特性,再到法理這條邏輯主線,把不動産和土地問題根源脈絡關係厘清,凝聚達成共識,從而真正把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落實好。
現代法治不同於古代“王法”,就在於法治以保障公民合法權利為根本。在我國推進不動産統一登記,開宗明義就是要貫徹落實憲法、物權法等有關法律要求,保障公民合法財産權利。我國國情、發展階段及宏觀體制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不同,但通過實施不動産登記來保障不動産的財産權利與市場安全,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這一根本目標與世界各國是基本一致的。要始終堅持對不動産登記工作的這一本質認識,明確這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法治國家的戰略部署,是要保障而不是損害公民財産權利,是要確保不動産交易市場安全而不是“打探家底”。不動産統一登記將形成許多戰術性成果,但保障公民物權這一目標是戰略性的。
《物權法》頒布實施以來,有關部門加快推進不動産登記工作,形成一套相對完整獨立的不動産登記制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有《房屋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門有《土地登記辦法》;林業部門有《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農業部門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漁業部門有《水域灘塗養殖發證登記辦法》;海洋部門有《海域使用權登記辦法》等,為實現不動産統一登記奠定了紮實基礎。百尺竿頭,更進一步,關鍵是按《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要求,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國務院不同部門相同或相似的職責,理順部門職責關係,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土地登記的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契合國際潮流,尊重共同規則,轉變政府職能,為未來改革開拓廣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