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發佈《遺産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的課題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提出推進遺産稅改革的時機均已成熟,條件也已基本具備。報告建議在“十二五”期間開徵遺産稅,並將500萬元作為遺産稅起徵點。而此前的2月份,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其中再次提出“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徵遺産稅問題”。因此,遺産稅徵不徵、怎麼徵等問題引起社會各方廣泛關注。
全世界目前有114個國家以不同方式開徵遺産稅,佔比達到61%;美國開徵遺産稅已經有近100年的歷史,通過這一稅種較好地提升了市場效率和市場競爭力,縮小了貧富差距,促進了社會公平,也有力推動了慈善事業的發展。因此,從長期看,開徵遺産稅完全是應該和必要的,應該在條件成熟時加快推進遺産稅的開徵工作。
但目前是不是如北師大報告所言,是遺産稅開徵的“成熟時機”呢?個人認為不然,原因有三。
首先,開徵遺産稅必須解決房地産産權問題。近年來房地産價格快速上漲,房地産早就成為中國家庭最重要的資産,一個家庭只要在一線甚至部分二線城市擁有一兩套普通住房,往往就能達到數百萬元以上的標準。那麼現在這500萬元的門檻是不是拍腦袋拍出來的?到底合不合理?有沒有前瞻性?有沒有照顧到大部分群體的利益?
更要害的是,中國的房産只有70年産權,上世紀90年代後如潮水般涌現的商品房,70年之後能不能成為遺産?再如,農民對宅基地並不擁有所有權,那麼農民的住宅到時算不算遺産?一旦開徵遺産稅,就意味著在法理上認可這是個人私産,那與現行土地政策是什麼關係?在這些問題沒搞清楚之前,絕不能稀裏糊塗開徵遺産稅!
其次,開徵遺産稅需要稅制改革來配合。從美國、歐洲和日本等發達國家徵收遺産稅的情況看,遺産稅種都是放水養魚而不是竭澤而漁。遺産稅的核心目標有兩個:減少社會貧富差距,提升社會運作的活力和效率,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也就是説,開徵遺産稅的同時,要輔以減稅等相關措施,這樣才不至於影響整個經濟的活力。
第三,遺産權開徵的準備工作尚不到位。遺産稅並非有百利而無一害,而是“是藥三分毒”,在資金外流、降低競爭力、抑制消費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負面影響,有些國家和地區也因此而不得不取消了遺産稅。對於中國這樣一個持續高速增長、貧富差距明顯、高儲蓄率高投資率低消費率並存的大國而言,首先應該加強對遺産稅有關知識的教育和討論,引導全社會逐步認可和接受遺産稅,而不宜貿然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