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有三點爭議

時間:2013-02-28 15:36   來源:羊城晚報

  目前輿論對社會撫養費的爭議有三點:一是標準不一。地方徵收社會撫養費有自由裁量權,最高的收當地每人平均年收入的9倍,有的收3倍,有的收6倍,如何裁定,如何更透明,值得思考。比如去年轟動一時的陜西七月孕婦在強制流産前被告知,只要繳納4萬元社會撫養費就可超生;而同年浙江一對夫婦曾被要求繳納社會撫養費130萬元之多。

  二是用途不明。按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這些資金要全部上繳納入財政預算,但《辦法》同時要求各地政府保障計生工作的經費供應。這些錢到底是如何使用的呢?不太清楚。《法治週末》此前曾報道,2009年,有網友公佈了一個鎮計生服務站的社會撫養費支出分配:在共計191萬元的社會撫養費支出中,有44%列為“其他支出”;21%用於職工的工資;11.5%上繳鎮政府。其餘均被用於購車、接待、獎金、補貼和業務外開支。

  三是賬目不清。學者何亞福曾對《投資者報》稱,“從1980年到現在,若平均每個超生人口實際被徵收的超生罰款為一萬元,那麼1.5億超生人口的罰款總額是1.5萬億元”。這數據是否準確?媒體曾向相關部門諮詢,但被告知沒有相關數據或不能公佈。

  社會撫養費的作用不能簡單否定,但也到了應該檢討完善的時候了。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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