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近日報道,由民政部啟動的兒童福利條例起草工作已經完成,針對兒童成長中遇到的各類風險如大病、殘疾、被遺棄等,今後有望建立一個預防、發現、干預機制,各層級擬建立兒童服務機構,配備專人承擔兒童保護工作。
在連續經歷了畢節5名兒童垃圾箱內窒息、蘭考7名兒童喪生大火的悲劇之後,這一條例算是“猶未晚也”。對於廣東揭陽榕城區“借孤迎檢”等鬧劇,即將出臺的條例將會提供從根本上扭轉局面的可能。
改革開放以來,儘管國家的各類政策已經為兒童拉上了一個保護網,但從目前的狀況來看,這個兜底的網是公認的“漏洞大”,所以才會不停地有孩子被傷害。民政部回應河南蘭考火災事件時承認孤兒救助體系存在漏洞,稱將積極推動修訂完善相關法律體系,進一步鼓勵公民收養;同時推動出臺兒童社會福利條例,健全兒童福利保障體系。我們為民政部門的作為鼓掌,同時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辦好兒童福利,絕非如此簡單。
兒童福利具有“兜底”的責任,但決不能滿足於“兜底”。從兒童福利發展史來看,社會救助式的“兜底”儘管是兒童福利的最初和最基本的形態,但在21世紀已經遠遠不夠。重視全體兒童的福利,注重兒童的長期全面發展,已經成為當今兒童福利的大趨勢。“取法乎上,得乎其中”,當此國家、社會重視兒童福利工作之時,我們理應吸取全世界兒童福利發展的經驗成果,多做制度層面的設計,而不是僅僅被動地應付當前看到的孤兒問題。
從媒體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到,設計中的兒童福利機構整合了民政、公安、財政、教育等系統的協同與參與。但是,要做好兒童福利工作,僅僅依靠兒童福利機構是不夠的,還需要多方面的系統參與,加大幼兒園、中小學等教育機構的參與力度,發揮兩者的合力,應是兒童福利工作努力的方向。
兒童福利條例出臺之後,貫徹落實將成為關鍵中的關鍵。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城鄉差距、東西部差距較大,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落實這一條例,還需要更細緻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