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天,江西貴溪校車落水的報道引我思考,這貴溪兒童溺水,是校車之禍嗎?
先説事故原因,如果是正規的校車遇到這樣的狀況,衝入同樣的池塘中,那十一名孩子會有活的希望嗎?顯然,即便是正規校車(就算購買的是美國那樣的黃色大塊頭的校車),跌入三米多深的池塘中,特別是在冬季這麼冷的天氣裏,慘狀還是會發生……我個人以為問題應該不在是什麼樣的校車上,而在是什麼樣的人開車!
説到幼兒園無照經營,這原本與兒童溺水事件沒直接關係。它的存在,特別是周圍許多家長願將孩子送入這樣的幼兒園,而不是送入有照的其他幼兒園,其本身證明了那句古話:能存在,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貴溪校車落水而關閉周圍眾多的“無照幼兒園”,試問,這樣的做法是不是一刀切的做法?那些在周邊無照幼兒園上學的孩子的上學問題,當地政府有想到和解決嗎?
再説處罰當地的主要領導,部門領導等一桿子人,這樣簡單教條的處理方法,能解決問題嗎?能寬慰受害家屬的心嗎?好好想想我們國家各地的“校車車禍”一起接一起,其真正的原因,屢禁不絕的原因,是這些主要領導人的瀆職所為嗎?如果他們不瀆職,這樣的慘狀就不會發生了嗎?
聽眾人指責幼兒園那對夫婦,指責當地教育局及鎮政府不作為……實情真的如此嗎?我以為問題的癥結不在那對夫婦無照辦了那麼一個幼兒園。也不在當地政府、教育局、鎮政府排查不利,瀆職違規違紀。要追究,最該追究的,是我們國家的政策(特別是對農村留守兒童教育的政策)存有問題,亟待改進。制定政策之人不熟悉農村留守兒童的現狀,不了解那些無照幼兒園存在的合理性,更不了解上面的政策為什麼執行那麼難!每每遇到“慘案”就將責任推向“一線”,推向那些做實事之人身上,一次次重復“幹的不如説的”,“幹的越多,問題越多”,幹的還不如不幹,不幹更不如會説,這,怎麼不會讓慘案一而再地發生?
寫到這,如何解決校車問題,如何解決孩子們上學途中的安全問題及規範農村及偏遠山區校舍問題,我以為鄧小平説的那句“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最準確,最可行。一、校車,各學校(幼兒園)的校車應指派專職司機,而不是身兼數職的其他人員;二、路線,應避開危險路段,亦或在危險路段上設警示、防護欄……當然,這裡的費用應該由政府出,而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三、幼兒園的選址與規模,即便是無照經營,像貴溪出事的這所幼兒園,如果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當地政府(特別是教育局)就要幫其完善硬體及師資,促其達標,成為有照經營的“正規幼兒園”;四、監管,通常意義上的監管,各級政府及執法部門都只是監,而疏于管;監也只是罰款了事,而並沒真正意義上的解決疏漏,管理到位。只有當管理到位,各級政府親自參與管理,監管才能真正成為監管;校車事故才有可能減少、杜絕!是否,還請諸位評説!
由此可見,多地孩子上學途中的死亡非校車之禍,而是人為所禍。一味地換高檔校車並不是解決問題之本,而只是紙上談兵,官僚作風!遇事如果總這樣八股文,想當然,久而久之,悲劇還會發生——而政府及媒體的公信力,也將如貴溪校車那樣跌入水中,慘不忍睹! (台灣網網友 單福山)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