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有市民反映,北京海淀香泉環島附近一處民國文物被改裝成民用房,並由一家火鍋店租賃使用,石牌坊已成為一家汽修廠大門。據悉,該文物係海澱區普查登記文物,登記名錄為“袁進南夫婦墓”。袁進南為袁世凱最寵愛的五姨太楊氏所生,楊氏去世後亦葬在這裡(7月18日《新京報》)。
文物場所變身火鍋店,涮的豈止是羊肉、蔬菜呢?
首先被涮的是公眾。文物承載了歷史、文化的厚重,是過往歷史的鮮活記錄,也是古今文化連接的紐帶。保護它就是保護歷史,傳承文化,從這個角度來説,文物不單單屬於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更屬於全民甚或全世界。由此,文物的公益屬性也就此確立。保護,全民職責;共用,理所當然。文物法人、管理者和使用者為一時之需,謀一己之利,將文物當成單位或個人的私産,私自改變文物保護單位用途,將文物保護單位作為企業資産經營,請來了顧客,趕走了觀眾,這不但有礙文物安全,更背離公益屬性,是拿公眾的利益在開涮。
其次被涮的是文物法律法規。根據國家文物局去年頒布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管理規定(試行)》,明令禁止“將文物保護單位作為企業資産經營”、“租賃、承包、轉讓、抵押文物保護單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商業開發”。但諸如故宮、避暑山莊等文保單位將文物建築出租給人開會所,或自己開飯莊,都是赤裸裸的商業性開發,違反了國家和地方有關文物保護的規定。
最後被涮的是文物監管部門。國家和地方文物主管部門對文物法規落實,文物保護負有督促和監管之責。文物被私自改變用途,成為銅臭味十足的商業場所,其中原因或許很多,但監管不力是很重要的方面。表面上看,是當地居委會私自出租文物場所,涮了文物主管部門,但如果文物主管部門監管主動、有力,又豈能被涮?
根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統計,近三十年來,全國登記消失文物超過了4萬處,文物保護形勢不容樂觀。改變這種狀況,要完善文物保護和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毀壞、變相毀壞文物行為的處罰力度。(郭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