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錢國超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江蘇省交通部門已經花費2億元左右,為高速公路更換了1.9萬塊標牌。然而,就是這兩個數字引起了很多網民的不解:一個小小的公路標牌,一塊竟然要1萬多元?“也就是一塊鐵皮,上面涂幾個字而已。”(7月18日《現代快報》)
一塊高速路標牌居然花費1萬多元,實在讓人難以置信和接受。但是,江蘇省交通廳相關負責人已經強調,這個都是通過嚴格的招投標程式的。一句“嚴格的招投標程式”,是否就能打消公眾的質疑?顯然不能!記者採訪發現,高郵的一家公司稱,如果招投標的話,低價不可能。“(招投標)花銷就比較大了,增加了工作量和成本,尤其是打點費用”。
招投標制度的設計初衷,是為了增加公開透明,亦是為了確保物美價廉,用《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表述即是,“為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品質”。一般來説,由於競爭對手的存在,中標人必須以優質工程和造價相對低廉才能中標,但詭異的是,招投標竟然花銷比較大。
招投標導致費用增多,其實很好理解,因為“打點費”進了私人腰包。翻檢現實,在不少地方,這已經成為一種潛規則,“不給錢就不能中標”。而羊毛出在羊身上,當商人通過打點獲得了中標資格,不可能做賠本買賣,勢必將打點的錢翻倍撈回來,這也正是一些工程造價畸高而品質粗劣的主要原因。
當然,不能輕率地認定江蘇高速標牌造價高,與中標人花了打點費有關。沒有確鑿的證據,就簡單地下結論,並不可取。問題由此而來:如何才能讓公眾相信一塊高速路標牌真的花費1萬多元?在此番“換牌”事件中,與昂貴的標牌相對應的,是公眾廉價的知情權、脆弱的監督權,即公眾事先並不知道要更換標牌,也不知道每個標牌造價如此之高,更不要説能夠決定該不該換標牌了。
一塊高速標牌,花費1萬多元,太奢侈,期待相關部門介入調查,給公眾一個真相。即便不存在腐敗行為,這種大手大腳花錢的派頭也不宜提倡,畢竟光換個標牌就花費2億元,太過浪費。如果錢實在多得花不完,還不如減少高速收費。(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