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入政績”考核值得期許

時間:2012-07-06 10:20   來源:濟南日報

黎青 作

  7月3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提出計劃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5年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決定》首次明確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內容。(7月4日《新京報》)

  去年,北京、上海等地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區(縣)長負責制;現在,國務院提出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年度績效考核,這不僅有助於解決食品安全領域“多龍治水”的監管困境,同時也意味著一旦出現安全事故,責任將更加明確。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其實已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由此不難看出,將食品安全納入年度政績考核內容,不僅是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發的需要,更是履行法定職責、踐行依法行政的體現。

  對於尋常百姓而言,將衣食住行等民生細節納入官員的政績考核範圍,遠比簡單比對GDP更值得期待。不過,要讓此舉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關鍵還在於誰來為這些政績考核內容打分。

  要想確保官員將這種考核壓力轉化為理順機制的動力,而不是運用權力將壓力消弭于無形,就有必要及時收納民意、豐富監督渠道,將官員的政績考核情況時時晾曬于公眾面前。只有走出政績考核唯上的誤區,保障公眾的廣泛參與和有效監督,才能避免食品安全之類的民生政績發生變異。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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