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條例“早産”未必好過“難産”

時間:2011-08-24 15:04   來源:廣州日報

  已醞釀三年的《工資條例》出臺時間再次被押後。輿論對此普遍表示失望,許多論者吁求《工資條例》儘早出臺,不能再拖下去。

  就像一位得遍訪杏林、久治不愈的病人,依稀間看到了“藥方”,結果卻不能用來抓藥,難免急躁、惱火……假如《工資條例》真是一個濟世良方,按方抓藥,職工工資增長緩慢等諸多病症全都藥到病除,那當然越早越好,一天也耽擱不得,可事實會是這樣嗎?

  《工資條例》之核心內容無非有三:工資增長保障機制、同工同酬制度和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無論哪一條,都非常棘手,甚至無從下手。工資增長保障機制,要在五年內翻番,“餅”畫得很圓,可誰來埋單?國企職工或許好些,非公有制企業職工咋辦?政府沒有理由埋單,中小企業買不起單,工資增長豈非緣木求魚?

  同工不同酬,是一個極不公平又習以為常的問題,廣泛存在。其中最明顯和集中的領域是勞務派遣用工,全國總工會的一份報告稱,全國勞務派遣人員總數達6000多萬。想想這個基數,就明瞭要改變這個現狀有多麼的不容易。工資協商,更牽涉到職工的經濟、政治權利,甚至部分超出了《工資條例》可以規範的範疇。

  在“樁柱”都沒打牢的情形下,就急著澆梁砌磚趕工期,這樓能住人嗎?凡事講求天時地利人和,未到瓜熟蒂落,勉強推出《工資條例》有何意義?“早産”的嬰兒,百病纏身,上不足約束企業,下不足保障職工,這樣的“條例”非但不能幫忙,恐怕還會添亂。就像過往出臺的某些條例,矛盾百齣,爭議不休,其嚴肅性蕩然無存。

  與其匆匆“剖腹”一個徒具觀賞性,缺乏可行性、可操作性的條例,不如暫時“難産”,讓條例所涉及的利益主體進行充分的博弈,政府、企業、職工都擺出自己的困難,爭取自己的權益,而不僅僅強調某一方的權益。各方在協商中讓步,在讓步中求同,最終使出臺的《工資條例》最大程度體現博弈的結果。退一步説,《工資條例》只是職工權益保障的一個方面,而不是全部。職工收入能否增長,更有許多非法規因素,如經濟環境等。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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