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國家海洋局官方網站公告稱,將面向全社會公開選聘以一家法律服務機構為主、多家法律服務機構為輔的法律服務團隊,代理渤海溢油索賠案件。消息傳出,贏得一片叫好之聲。但此舉並非一好百好,想到國家海洋局代表國家向康菲公司進行生態索賠都這麼曲折,那麼漁民向跨國公司要説法只會更加艱難。
國家海洋局顯然是做好了打一場惡戰的準備,不然不會如此大張旗鼓在全國範圍內招賢納士,但這是需要金錢作為強大後盾的。金錢是必要條件,但絕非充分條件。事故損失多少?誰來評估?索賠的法律依據充分嗎?這都是非常棘手的問題。
更關鍵的是,即使國家海洋局的生態損害索賠官司打贏了,賠償資金也只是用於恢復海洋生態。而這起溢油事故對相關企業和居民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仍需另外的訴訟來解決。
如果國家海洋局代表國家進行生態索賠都需要另外選聘法律界的精英,那麼漁民靠一己之力索要經濟補償,註定是有心無力。有媒體報道,河北樂亭、昌黎等地扇貝大量死亡,當地漁民懷疑和蓬萊19-3油田原油泄漏有關,但由於沒有有力的鑒定結果,漁民一直苦於無法向事故方討個説法。
就算養殖損失確定了事故方,損失數額也能夠確定,但對個體而言,高昂的訴訟成本和曠日持久的官司,仍然是難以承受的重負。基於此,農業部等部門有必要代表弱勢的漁民進行索賠。但目前還未見相關部門採取索賠行動,前景不容樂觀。
與之對照,在去年發生墨西哥灣污染事件中,美國政府的應對措施值得借鑒。美國司法部積極介入,對墨西哥灣漏油事件同時展開民事和刑事調查;墨西哥灣沿岸地方政府也出面向英國石油公司索賠,以彌補漏油事件造成的損失。這使英國石油公司被迫承擔應有責任,在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的協議中,賠償基金達200億美元之巨。
試想,如果沒有政府的強力介入,期望資本雄厚的石油公司低下“高傲的頭顱”簡直是奢望。監管一旦軟弱,違規必然橫行。處罰一旦寬鬆,放縱必然頻現。這在以前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中已有驗證,中石油“製造”的松花江污染事故,國家買單近80億元,而中石油超然事外,中石油大連爆炸火災事故至今曆歷在目,受損漁民索賠無門,單是“泄漏了多少噸原油”就一直成謎,事故無人負責。
管中窺豹,除了指責事故方缺乏環保意識,缺乏問責保護,我們的政府部門還能為弱勢的受害者做些什麼呢?如果説國家海洋局面對一個國家與一個跨國公司的博弈,尚需要得到強有力的法律援助,那麼中國漁民討要説法的願望也是合情合理的。此外,事故責任方康菲公司在被動應對國家海洋局生態索賠的同時,還應該主動承擔一個跨國企業的道義責任,對於事故中較為弱勢的漁民或其他受損者做出合理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