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芬奇”的故事綿延了N季,遲遲不肯散去。有消費者近日向記者透露,達芬奇家居要求需退貨的消費者自行提供質檢報告,否則不予退貨。同時,“達芬奇”拒絕履行兌現其公開宣稱的“假一罰十”承諾。達芬奇公關部相關負責人承認,要消費者提供質檢報告“是為了避免有些消費者鑽空子”。(《廣州日報》8月2日)
“達芬奇”出事至今,時常聽聞有人暗自慶倖:説好在咱沒錢、買不起“達芬奇”,上當的都是有錢人。其實稍一咂摸,這慶倖就成了很傻很天真:有錢人都捍衛不了私權的市場,窮人果真能幸運地享有公平正義?當“解碼達芬奇”成為這個時代的“大家來找茬”遊戲的時候,“達芬奇”的命運就是“假洋品牌中國行”的一個摹本,寄寓了意味深長的可複製性價值。從這個意義上説,與其説是買了“達芬奇”的消費者在與潘莊秀華為代表的廠家博弈,不如説是國內消費市場的一次成熟度、規範度測試。“達芬奇”出事了,潘莊秀華哭了,退賠扯皮了……用流行的新句式説:不管你信不信“達芬奇”的彪悍,反正,我是信的。
彪悍的意思有三層:一者,其實賣“達芬奇”的遠不是一家,因為媒體早就曝光了東莞的一些傢具廠,假出口再轉內銷,身價暴漲,業內的説法是“司空見慣、不足為奇”,善於演繹思維的公眾又陸續發現了身邊諸多的“達芬奇”,“達芬奇奶粉”、“達芬奇建材”……既然“不是一個人在戰鬥”,自然底氣十足;二者,“達芬奇”事件就像牙膏,擠一擠,真相一直還是有的——起先,他們聲明所有産品百分之百進口,後來,他們説有一些是國産的;起先,他們説和廣東傢具老死不相來往,後來,承認也曾去過那麼兩三回……若不是輿論的堅持,在真相面前,消費者不過是一隻只蚍蜉而已;三者,“達芬奇”們深諳中國市場之道,山寨多了、信譽沒了、人心散了,“貼牌創業”就成了不少“報效祖國”的“有識之士”的生財之道,換言之,“中國製造”一日不能硬氣起來,“達芬奇”就一日不會退出失序的中國市場——而這種錯亂的消費需求,絕不能簡單地歸罪于消費心理。
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釋,彪悍的“達芬奇”也無須贅言。因此你很難理解的諸多詭異,正一一發生在“健全市場體制”的眼皮底下:自己的商品有問題,卻在退貨環節前置了消費者舉證的義務;更荒唐的是,“假一罰十”公開承諾過後,愣是耍賴不兌現——強蠻如此,奈其若何?有律師説,比照我國刑法,“生産者、銷售者在産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眼下,達芬奇家居被抽檢産品已被權威機構判定為“不合格”,只要銷售不合格産品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達芬奇家居就涉嫌觸犯這一罪名,應予以立案偵查。遺憾的是,你若正兒八經地辯解,反倒顯得很無趣味。在這場撕破臉皮的肉搏戰裏,消費者與“達芬奇”的江湖決鬥,完全是原生態的非均衡博弈——誰牙齒厲害誰老大。專家在場下跳腳講解,而無執法權的消協也只能吹吹小喇叭,工商等行政部門一應搬凳子作壁上觀。這才使得有關“達芬奇”的退賠問題變得傲慢而滑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