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澱區曾有200多套限價房空置兩年多,分配過程出現套利亂象;深圳曾曝光25名保障房申請造假者名單……近來,關於保障房分配不公的消息不斷傳出,甚至引來對保障房制度的懷疑。(7月25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亂象不止於此。近兩個月以來媒體就披露:浙江省蒼南縣,850套限價房成了當地一些公職人員的“福利”,福建龍岩市經濟適用房被某些公職人員“團購”,河南新鄉經適房五證未全就賣房,不簽合同購房者貸款難。保障房本來是為一部分低收入者實現“居者有其屋”,但是在保障房的分配過程中,要麼有些人近水樓臺先得月,要麼低收入群體被設立了難以逾越的“柵欄政策”。
而對於這種亂象,浙江蒼南縣參與分房者辯解:“我們知道很多地方都這麼做,為什麼只盯住我們?”。而更詳實可靠的數據揭露了這水之深。今年6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2010年度審計工作報告中稱,在16個城市去年開工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出租2.97萬套,其中,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違規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被分給了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在這種背景下,今年開工建設的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標讓人是喜是憂?
在一個把房地産做為投資熱區的市場上,多一套住房,尤其是擁有一套保障性住房,就意味者參與分房者以較小的投資,通過國家補助,獲得高額回報。很顯然,若非強有力的制度約束,任何的道德分析和簡單制度在這種誘惑面前都是杯水車薪。
保障房,分好比建好更重要,因為如果分不好,其建設就失去了意義。面對保障房分配亂象,我們急需的是一套剛性的、可確保保障房公正明瞭分配的保障房分配製度。
首先,保障房分配必須公開透明,對於參與分房者,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廣泛監督;其次,要加大保障房違規分配處罰力度,對於不應得房而得房者要取消其再申請保障房資格,並處高額罰金,如深圳對於違規分房者處以20萬元的罰款,用於保障房的再建設;再者,對於保障房分配不公的權力腐敗問題要嚴厲打擊,要從每一起分配不公的案例“拔出蘿蔔帶出泥”,將製造這種“不公”的幕後操手連根拔出。從這個層面上講,一次不公必然對應一次違規,只要決心查處,這根繩子上的螞蚱就一定能夠找到。
隨著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鋪開,保障房分配亂象還會萌發,對此,如何確保分配公平,對各地是一個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