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鼓勵社會機構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如何創新保障性住房的融資模式?在日前舉行的“住房保障體系的推進和完善”專題論壇上,來自本市房地産政策研究領域的專家學者圍繞上述問題展開熱烈討論。論壇由上海易居房地産研究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房地産與城市管理政策研究工作室聯合主辦,是第十屆上海市社會科學普及活動周系列活動之一。
易居房地産研究院企業研究中心總經理周建成表示,目前上海企業參建保障房主要採用三種模式:委託代建模式,即政府提供土地、資金,企業負責“來料加工”;二是直接招標模式,即企業購買土地、墊付資金,政府回購房屋;三是配建模式,即在一定的保障房中配建一部分商品房,或在一定的商品房中配建一部分保障房。這三種模式對鼓勵企業參與建設保障房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於利潤空間不大,企業參與的積極性並不高。易居房地産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仁旭認為,體制機制不健全是主要障礙。他建議,應讓參建企業享受增值稅等稅收減免優惠、貼息貸款優惠等。
中國房地産測評中心主任龍勝平提出,國際上保障性住房有多種融資模式,其中主要的兩種是:ABS模式,即以目標項目所擁有的資産為基礎,以該項目資産的未來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高檔債券來籌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證券融資方式;PPP模式,即政府部門通過招投標方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訂合同,由該公司在合同期內負責項目籌資、建設、運營,政府則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政府負責監督整個保障房項目的建設等。他認為,儘管目前上海還沒有完全採用這些融資模式的條件,但可以借鑒其中一些理念,即引進金融機構參與國家公共性項目的建設。
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房地産與城市管理政策研究室首席專家、易居房地産研究院院長張永岳表示,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和商品房體系的房地産發展思路,將是未來我國房地産領域的“主旋律”。儘管建設保障性住房的主要目的是促進社會公平,但其中仍存在一個效率問題,具體包括如何合理分配住房,如何設定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租房等不同類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比例,如何合理有效使用建設資金等。楊仁旭認為,要更好地推進保障性住房工作,應當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長效機制,包括制定相關法律,並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分配的具體環節明確規定;制定多樣化的住房補貼政策體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