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慶成歸案後交待的100多起案件,警方大多數沒有接到報案。民警後來根據戴慶成的供述一一核查,有些人不願承認。據接近辦案民警的人士説,在安徽臨泉與河南沈丘兩縣公安確定嫌疑人特徵後,曾派人到兩省接合部的六個鄉鎮走訪、排查。有的人家去了好幾遍,但留守婦女什麼也不説。有人承認家中曾遭竊,但對性侵犯的問題,閉口不談。有的還會罵民警。(4月18日《新京報》)
面對這樣一則新聞,很多評論指出解決留守婦女、兒童問題,加強農民防範意識,維護農村社會治安是很緊迫的問題;而我在驚詫這名男子作惡17年而得逞的同時,更為大多數婦女選擇沉默而震驚。一個疑問是,這些村民為什麼會選擇姑息和縱容,對於一個觸犯了刑法的行為,受害人為什麼都不寄希望於司法手段?也許習慣了傳統道德的綁架,在潛意識裏“見不得人”、“醜事”這種認識可能已經主導了受害方的思維。甚至包含這樣的情節,犯罪嫌疑人當著婆婆面強姦了兒媳,當著母親面強姦女兒,還有強姦懷孕6個月的孕婦。
辦案民警在查案時用“驚呆”一詞來形容事實的出乎意料。其實細究一下這些沉默者的心理,不難發現,在她們看來,如果選擇了司法,就是選擇了公開,選擇了公開就是對自己最大的傷害。當然這也是受害人出於現實對自己的一種保護,但是這種保護無疑是粗陋的。根據犯罪心理學的相關研究,性侵犯具有反覆性、癮症性。臺灣的一項性侵害研究表明,連續暴力性侵犯的再犯率甚至達到了95%。而且據我日常工作中接觸到得諸多的案例,很多的強姦犯都有著多次性侵犯罪的經歷。這種規律下,大多數婦女的沉默在“保護”自己的同時,無疑是放縱了再犯罪的發生,“保護”的結果在很多時候就淪為再次遭受性侵犯。
在前不久媒體報道中,河南欒川縣大山深處一名15歲的女孩遭鄰居多次強姦,在“見不得人”的作怪下,女孩不敢告訴別人,曾用刀多次自殘,最後案情偶然暴露,作惡者被判,而女孩選擇了仰藥自盡。這裡的案情結果雖不同,但受害人的心理邏輯卻相似。試想,強姦者被繩之以法,理應是小女孩痛苦的減輕,但現實卻是秘密的公開加劇了她的痛苦,最終毀滅了她的生命。也許對於眾多的沉默的婦女,倒不至於用生命來換取“尊嚴”,但可以肯定的是道德重壓遠遠大於制裁罪犯的慾念。沉默包住了世俗的流言,卻縱容了惡,更嚴重的或許是她們下意識的內心深處的自責,似乎錯誤在於自己。受害者們把過多的注意力放到了“被……”以及可能帶來的後果,但從來不考量一下“違背意願”的法律事實和秘密保守的消極後果。所以我想重申的是:一個女性被強姦,首先意味著她受到了傷害,而不是什麼好東西被糟蹋,她們應該得到的是保護,尤其是對於未成年的少女。
當然,不幸的事情已經發生,加強農村治安管理是必然選擇;但對農村女性進行必要的“性權利教育”、“愛護自我”的教育或許更為必要。相反的情況是在觀念較為開放的城市裏,一些婦女會將性交易的對象告上法庭,雖然為人所不齒。現代社會應該建立起來的倫理權威在農村社會還很不完整,法治觀念還很淡薄,相應的諮詢和NGO等救助體系更是一片空白,以至於大多數的受害者以保護自我的方式招來了再次侵害。(楊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