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企稱“央企是國家親兒子,我們是野兒子”,這種説法帶有“自卑”的情緒化色彩,但也源於民企時常遭遇不公正待遇。而要消弭這種情緒,就必須設法給予民企和央企近乎平等的社會經濟地位。
近日,一位民營企業家人大代表在江蘇代表團的討論中稱,“央企是國家親兒子,我們是野兒子”,歷陳當下民營企業所遭遇到的諸多不公正待遇。
雖然“野兒子”説法帶有情緒化色彩,但也從側面説明民企發展,確實到了極度艱難時期,其中最顯著的是融資渠道狹窄和準入門檻過高。
從去年下半年開始,以中小企業為代表,正在普遍遭遇融資困境,不少企業被高利貸市場所綁架,而他們無法像央企、國企那樣,輕易地得到銀行系統的支援。縱使能夠獲得一定融資支援,民營企業所需支付的融資成本,也要遠遠高於央企和國企。由此,民企選擇的只能是高利貸和地下錢莊。這就使得很多企業資金鏈只要稍微出現緊張,就很容易出現系統性的危機。
2005年和2010年,國務院相繼出臺了加快民營資本發展的新舊36條,但是至今執行力度不夠,國有資本仍然在狂飆突進,民間資本出路越來越狹窄。
民企之所以長期競爭力薄弱,未能出現較多能夠與第二大經濟體相匹配的大公司,其關鍵還是在於大量的産業和市場都掌握在國有資本手中,稍微利潤高一點的行業,民企都沒法獲得市場準入。新36條儘管提出了允許民營企業進入金融、電信、基礎設施等領域,但至今未看到更為細化的實施細則和現實案例。
基於此,“野兒子”的説法有其合理成分。而要消弭這種情緒,就必須設法給予民企和央企近乎平等的社會經濟地位。
早在13年前,非公有制經濟是中國市場經濟“重要組成部分”就已經寫進了憲法,中國企業家理應平起平坐,而不應該有過於明顯的親疏之分。拘泥于體制糾纏、身份界限,不平等地對待民企,不僅無益於形成良性的競爭體系,激活社會資本潛力,而且嚴重阻礙實體經濟的振興,反而會讓民間資本不得已以熱錢形式存在,做大資産泡沫。
改革開放以來,民企為中國經濟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目前對GDP的貢獻率已經超過了六成,申請了大量的發明專利,更是解決就業的主力軍。沒有民企的繁榮,失業問題只怕會更加嚴重。當此之際,切不可繼續挫傷民企積極性。
從經濟轉型大計而言,沒有民營企業帶來的實業繁榮,進而實現藏富於民,就不可能真正啟動內需。告別依賴信貸和泡沫支撐的惡性增長路徑,就從給予民營企業相對公平的地位開始。
現實選擇應是,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化解融資難題,更要處理好國有資本和民間資金的“進退”問題;有利潤的行業,大部分都必須讓民資能有公平的機會進入。唯有如此,“野兒子”情緒才能真正平息。(倪金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