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途經榆林市建業大道高新完全中學路口的司機遇到了兩處3D斑馬線。通過黑白灰三種色塊的搭配,這種斑馬線呈現出立體效果。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不少駕駛員表示3D斑馬線的設置會讓駕駛員以為遇到了“障礙物”,會自動減速行駛。但也有司機認為,3D斑馬線容易使人産生錯覺,造成追尾等交通事故。(7月4日《華商報》)
據稱這種“立體效果”,可以強化車輛的減停意識,防止因視覺疲勞帶來的交通肇事。對此筆者不敢茍同。如果視覺疲勞,最好還是恢復以後再開,“立體效果”只不過暫時刺激一下神經,不可能消除疲勞。如果要靠這“立體”斑馬線來防止交通肇事,那麼行駛在沒有斑馬線出現的道路,豈不要出大事。實際上,現在斑馬線上撞人事故頻出,活生生的行人,更有“立體效果”吧,何以就沒有能夠“防止因視覺疲勞帶來的交通肇事”?
至於“立體效果”可以強化車輛的減停意識,更不靠譜。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中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沒有減停意識的根本,在於遵章守法意識薄弱,如果缺乏敬畏法律的意識,不要説立體斑馬線,就是畫個老虎,也未必有威懾力。
至於“讓駕駛員在看到3D斑馬線時就像看見面前有障礙物一樣,從而能夠讓駕駛員提前減速慢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卻有可能弄巧成拙,如有司機認為,3D斑馬線容易使人産生錯覺,“如果正在行駛途中突然看到前方有‘障礙物’,駕駛員會本能地及時剎車,也容易造成追尾等交通事故。”
問題還在於,斑馬線主要是方便行人行走的。平面的斑馬線條人們早已習慣,也有一種安全感,現在變為立體的,感到彆扭也罷了,而且,出於一種心理暗示,雖是虛擬的“立體”,但會視作實際的障礙,這未免要讓行人行走時抬高腳步“跨越障礙”,不僅不便,還必然影響快速通過,因此埋下安全隱患,有悖斑馬線“以人為本”的初衷。(錢夙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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