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物業起訴摩拜”給共用經濟提個醒
共用單車亂停亂放問題,遭公眾詬病依舊。近日,北京一停車場委託的物業公司起訴摩拜單車,索要因單車亂停放造成的管理費。目前,北京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這是北京法院受理的首起因共用單車停放問題引發的民事案件。(6月14日《北京青年報》)
共用單車平臺因單車亂停亂放而遭起訴,這是國內第一起案例。此前,共用單車亂停亂放後,要麼被暫扣,要麼被沒收,受損失的是平臺,這對平臺也是一種懲罰。但有權暫扣或沒收的是擁有執法權的城管部門,對沒有執法權的企業來説,起訴平臺才是有效的應對辦法。
共用單車亂停亂放顯然是用戶造成的,但平臺對共用單車停放具有管理責任。從現實情況看,各家平臺角力點主要在低成本、高效率地搶佔市場,對單車停放問題普遍重視不夠。所以,街道、停車場、居民小區等都存在共用單車亂停放問題,等於平臺轉嫁了管理責任。
這次,物業公司起訴摩拜單車,索要因單車亂停放造成的管理費,有一定理由。因為平臺在單車停放環節沒有起到管理責任,而物業公司卻要為清理亂停放的單車而付出一定成本,那麼平臺理應為自己的失職承擔後果。當然,此案最後如何判決要看受理法院。
不過,從報道來看,該物業公司要求卻不高——只是請求法院依法判令摩拜公司支付單車隨意停放至私人車位、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停車位、綠化帶等管理費用100元以及承擔訴訟費用,並賠禮道歉。這“100元”大概是象徵性的,該物業公司主要目的,應該是提醒摩拜公司落實單車停放管理責任。
如果摩拜或者其他共用單車平臺沒有“讀懂”該案的深意,該物業公司今後再次起訴摩拜,索要的管理費恐怕不會是100元。一旦這次物業公司贏了官司,不排除其他物業公司也會通過司法渠道向共用單車平臺索要管理費,因為共用單車亂停亂放無處不在,物業公司等不會再為平臺當免費“保姆”。
換言之,這一案件不僅是提醒摩拜單車,也是提醒其他共用單車平臺和監管部門。對平臺而言,既然投放單車,並從中獲益,自然要盡到管理責任。其實,平臺可採取的辦法很多,比如技術管理方面,平臺可採用電子圍欄;在懲戒方面,平臺可以採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多種措施。
假如電子圍欄“圍”不住共用單車亂停亂放,懲戒措施效果也有限,平臺仍要想辦法盡責。比如,在單車停放環節加大人力投入,及時清理亂停放的單車,不把管理責任轉嫁給其他企業。再如,平臺方可以出錢購買服務,與物業公司等合作共同解決單車亂停放問題。當停放管理服務直接由平臺購買,糾紛就少了。
另外,該案也提醒各地監管部門儘快落實責任。共用單車亂停亂放,也與之前缺少停放規劃等有關。目前,北京、上海、廣州等少數城市的部分區域已在試點推行電子圍欄,但還沒有全市推行。大多數城市還未開始推行電子圍欄,亟需提速。當然,僅推行電子圍欄是不夠的,城市政府還需要更多積極探索。
上個月,交通運輸部對外發佈《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既明確了平臺管理責任,也明確了城市政府責任。希望該指導意見儘快出臺實施,以促使平臺全面落實自己的管理責任。只有平臺方積極盡責,才能避免被起訴,否則有可能因單車亂停放等問題接連吃官司。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