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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兒童是靜悄悄的犯罪!又見幼師虐童

2017年05月25日 11:21:00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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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幾何時,一説起幼兒園老師,人們心中的形象一定是溫柔甜美和藹可親的阿姨形象,可是近幾年頻頻曝出的幼師虐童事件卻讓人瞠目結舌甚至心驚膽顫。

  5月16日,武漢硚口區小哈佛實驗幼兒園多位家長髮微博稱,孩子身上出現不明原因的淤青,孩子們都説是老師打的。小女孩告訴記者:“老師每天都打,吃飯和睡覺時説話就要打。”目前教育主管部門已經認定該園教師有毆打小孩的行為,已責令幼兒園整改。無獨有偶,17日晚,浙江桐鄉市公安局振東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稱孩子在諾亞舟巴黎都市幼兒園讀書期間被幼兒園老師用帶有藍色液體的針筒扎屁股,“犯錯誤就要排隊脫褲子打!”家長痛斥。

  談到虐童,不由得讓人想起2012年的“溫嶺幼師虐童”事件,幼師顏某做出了“雙手拎男童雙耳、致其雙腳離地”並嬉笑讓人給自己拍照等各種駭人聽聞的舉動,在網上掀起軒然大波並引發社會各方廣泛關注。更讓人大跌眼鏡的是,事後,記者從溫嶺市政府新聞辦了解到,警方經深入偵查,認為涉案當事人顏某不構成犯罪,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後無罪釋放……

  翻閱這幾年的新聞報道,幼師虐童事件在各地頻繁上演,讓孩子吃鼻屎、在孩子眼睛上涂風油精、把孩子關進廁所,讓孩子自抽耳光不響不成……其虐待手段不斷翻新、層出不窮讓人不忍直視。本應該像溫室花朵一樣倍受呵護的孩子們為何頻遭教師隊伍中的害群之馬戕害?糾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兩點:

  一方面,由於學前公共教育資源短缺、行政監管缺位,幼師隊伍魚龍混雜良莠不齊,部分教師素質低下是不爭的事實。據統計,民辦幼兒園是虐童事件的高發區,尤其是沒有辦學資質的無證幼兒園。溫嶺虐童事件發生之後,新華社曾發文尖銳指出:虐童事件背後是幼教發展欠賬。文章稱,在很多城市,“入園難”成為很多家庭的一大心病。很多孩子因為家長找不到“門路”,只能進規模小、管理差的私立甚至非法“幼兒園”。無資質的“幼兒園”選人用人標準低,管理亂,往往成為虐童事件的重災區。

  另外一方面,對虐待兒童的幼師缺乏相關法律法規懲戒也是讓人痛惜無力的事實之一。法律專家表示,作為虐童案件法律依據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其內容規定較為原則、缺乏具體操作規範。另外,我國刑法中也沒有關於虐童罪名的法規,比較接近的兩條法律為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而刑法規定的“虐待罪”限定在家庭生活成員之間,而且量刑較輕,因此,對孩子的權利保護乏力。至於“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是受害人應達到“輕傷”傷情。一些虐待行為所造成的傷害雖然在圖片上可以展現出傷痕纍纍的效果,但在法醫學上卻可能並未達到輕傷。這就是很多虐待事件最終都能逃脫法網的制度漏洞。而更為嚴重的後果是,較之身體上帶來的傷害,孩子幼小的心靈受到的創傷更是法律不能治愈的,幼兒的認知能力和自護能力不同於成人,這些心理上的陰影對於一個未諳世事的幼兒之後的成長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更讓人無法預料。

  曾有人形象指出:虐待兒童是靜悄悄的犯罪,其身體傷害通常不嚴重而心理、精神傷害尤其是對兒童成長的負面影響是巨大和長遠的。每一個人都有童年,虐童事件,不僅僅是教育系統和司法系統的痼疾,更應該引發全社會的關注和思考。

  那麼如何做到避免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

  首先,需要政府加大幼兒教育投入,建設更多合格的幼兒園,是避免虐童事件發生的根本。其次,在公辦幼兒園短時期內難以滿足社會需求的情況下,加大對民辦幼兒園教師隊伍的培訓力度,特別是提高幼教隊伍的“入門檻”十分迫切。另外從法律層面來講,要加大對未成人的保護力度,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制定配套的監護體系和操作細則,對虐童行為人的處罰和刑責判定應適當加重。凡事預則立。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佟麗華認為:法律最大的功能不是打擊,而是震懾,就是讓施暴者意識到實施暴力是有法律責任的。而社會在虐童問題上,面臨最大的挑戰是施暴者很難有嚴重的法律後果,法律的震懾功能沒有發揮出來。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身為幼師,更要以幼兒為本,並以師德為先。關愛幼兒,保障幼兒的健康快樂成長是職業基本要求,但熱愛學前教育事業,履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更是其最基本的職業素養。回顧近年來多起虐童事件可以看出,培養職業理想、提高整個幼師隊伍的職業素養是預防此類事件的重要一環,但也須與立法推進並舉才可能産生預期效果。我們期待著,通過社會各方和國家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在虐待兒童的行為之前樹立起一道法律和道德織就的高壓線,讓孩子們在成長的世界裏永遠保有快樂和天真,不再有來自成人的恐懼和傷害。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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