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徐州銅山區人民法院對父親多次性侵11歲女兒一案做出終審判決,撤銷其父母的監護權,由銅山區民政局接管。這是全國首例由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案件。
日本經濟繁榮之後,在保護兒童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績,但由於單親母親增多,因無力撫養而遺棄致死或虐待兒童的事件仍時有發生。根據主管虐待兒童問題的中央省廳厚生勞動省最近一次統計,2011年日本有56名兒童因受虐待而死。
儘管未能完全杜絕虐童行為,但日本在保護兒童權益以及避免虐待兒童方面,作了很多努力。日本制定了細緻的法律,並打造了政府、民間、個人的立體防範網,這值得其他國家借鑒。
早在1947年,日本就制定了旨在保護兒童的《兒童福利法》。隨著虐童事件的增多以及日本社會老齡化不斷加劇,兒童變得愈發“金貴”,2000年日本又制定了《兒童虐待防止法》。該法律規定,不到18歲的未成年人都屬於兒童,監護人的以下行為都屬於虐待兒童的行為:對身體的暴行,對兒童的猥褻行為以及讓兒童做出猥褻行為,減少食物供應或長期置之不理而妨礙兒童身心正常發育,顯著的語言暴力及顯著心理外傷等行為。
厚生勞動省對虐待兒童的規定,也在逐年細化:毆打、劇烈晃動、燙傷、用繩子拘禁到房中、勒脖子、讓兒童看到性行為、接觸性器官或者讓兒童接觸性器官、利用兒童拍攝色情圖片、關在家中、不給飲食、使兒童骯髒不堪等,都屬於虐待兒童的行為。
一旦發生虐童行為,按照法律,有關人員可以進行調查,傳喚監護人,或者根據需要到監護人家實地調查。如果監護人拒絕服從,獲得法院的搜查令後,可以強制搜查。如果確認虐待兒童事實存在,則可以拒絕監護人帶回孩子,嚴重的話還可以剝奪父母的監護權。同時,法律還規定全社會都要致力於早期發現虐童行為,教職員、醫生、保健師、律師等要努力早日發現虐童行為,一旦發現,要迅速通報福利事務所和兒童諮詢所。
設立兒童諮詢所,是日本保護兒童的另一重要舉措。民眾如發現附近有虐待兒童行為,都可以撥打熱線電話舉報,電話會被自動接通到離家最近的兒童諮詢所。
兒童諮詢所還可以傳喚監護人,對於因受虐待而受到保護的兒童,兒童諮詢所所長可以根據需要,限制監護人面見兒童或和與兒童聯繫,還可以命令監護人不得在兒童的上學道路附近等處徘徊或者對兒童進行糾纏。
另外,日本政府還在各地配置作為特殊公務員的“兒童委員”,負責確認兒童是否受虐待以及老年人是否平安等工作。截至2013年3月,日本共有23萬人從事這一工作。
除行政機構外,日本的民間團體也會舉行各種各樣防止虐童的宣傳普及活動,比如著名的“橙絲帶行動”。從2004年開始,每年的11月被定為“防止虐待兒童推進月”,民間團體和地方政府等會共同推進防止虐待兒童的措施。(藍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