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及“紅線”,除了關於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紅線,最多的恐怕是在生態環保領域了。先劃定18億畝耕地紅線再標出生態保護紅線,是從單一守護到全面守護的升級。中辦國辦近日印發的《關於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足以在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上説明問題。
首先應該理清生態保護紅線的內涵與外延。相較於以往對水、田、林等單體資源形態的保護,“山水林田湖”是不可分割的整體,生態空間和生態系統更關乎環境的整體效應。長期以來,空間被擠壓、系統在退化,生態産品的供給能力下降,不是僅僅守住某一個別領域紅線就行的。例如有專家論及,霧霾天氣除了與工業排放有關外,還與城市水資源的蓄養及水迴圈密不可分。因此,如果不能從整體上、系統上守護住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那麼讓天更藍水更清之路就會阻且長。
從這個意義上説,各級各地領導幹部的生態擔子應該壓得更實、更重。“責任”,毫無疑問是官員們守住生態保護“紅線”的關鍵詞。一方面是有所作為的履責,另一方面是對不作為的追責。正如《意見》中明確要求的,對推動生態保護紅線工作不力的,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事實上,從《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到《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規定,依法依規問責已不新鮮。但此次引起人們關注的,還是提出“終身追責”並“嚴格追責”,無論“ 調離、提拔或者退休”。
《意見》指出,對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要實行終身追責,責任人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格追責。在很長一段時期內,部分地方官員將生態視為“隱性政績”,甚至為了發展而把生態隱患“甩”給下一任、“扔”給下一代,因為只要做好了政績陞官,就算把生態環境和資源破壞到再“觸目驚心”也沒人來“秋後算賬”。如此風向,就別談什麼真保護生態環境了,很有可能“紅線”規定都會淪為“一紙空文”。保護生態,絕對不應是“誰造成,誰無事”,更不能是“誰攤上,誰倒楣”。那些不負責、不盡責、不守責的官員,就應該為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的片面發展、單一政績“買單”。
制度上的硬約束,歸根結底是為了守好、守住生態保護紅線,其關鍵在於執行上的細密度、操作性、嚴落實,如問責程式、目標考核、離任審計、督察監管等具體實施辦法也要跟上,避免有些人鑽空子,避免只聞雷聲大卻只見雨點小。
有人説,魚缸的水渾了,可以換掉,但環境污染了,挽回的成本太高。留住碧水藍天,把生態保護紅線當成綠色發展的底線,也不只是官員的責任,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每個人都是時代的主角,每個人也都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主角,政府、企業、個人應該自覺、自為,我們的生態保護制度才能守護住藍天碧水,我們的美好生活才能更暢快。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