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市民只需花1元錢臨時租一輛自行車,就有一小時時間可以騎車從地鐵口到家門口或單位通勤代步,輕鬆解決‘最後一公里’問題;也可以騎著車在市中心逛街、吃飯、休閒娛樂,享受‘隨時隨地有車騎’的便捷。”10日,“ofo共用單車”宣佈將在長沙投放5萬輛自行車,全面覆蓋城區。其中,首批共用單車將投放在地鐵1號線、地鐵2號線沿線附近的熱門商圈、交通樞紐站等區域。(1月11日《長沙晚報》)
我們出行時常會遇到“最後一公里”的糾結:走路嫌遠,打的又嫌貴。而共用單車費用低廉、使用方便的特徵,則找準了市民的痛點。可以預見,在未來,短途出行時,騎乘共用單車可能會成為很多市民尤其是年輕人的選擇。這種方式無疑是健康、環保的,也可以緩解城市交通壓力。
現在的問題是,如何為共用單車的探索保駕護航,這是很有必要的。因為它作為一項新産品,推出來還不足一年,産品自身設計和管理,都遠未成熟,抵禦風險的能力也有限。雖然這個小孩子長得漂亮,大家都喜歡,但也要照料有方。否則,一個小感冒都有可能引起大毛病。
從之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實踐來看,共用自行車在廣受歡迎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有的用戶估計是太喜歡了,一心想將它據為己有,破壞單車上的二維碼,甚至帶回傢俬藏;有的則太不愛惜,把單車隨意停放,更有甚者,把它騎進了故宮,丟進了黃浦江……這些用戶的不文明行為,增加了共用單車的運營成本,而這勢必影響到它的發展。
共用經濟給了消費者很多的自由,而煩惱也由此産生。共用單車之所以能解決“最後一公里”的難題,正是因為它可以隨處停放,使用門檻低。同時,這些特質又讓管理難度變大。因為你很難預估,租單車的人會怎麼使用它,把它停在哪兒。肆意破壞單車的行為還好説,只要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如果有人把單車停在小區裏別人的停車位上,那麼矛盾就會涉及業主、物業等第三方。至於在地鐵口亂停,更會阻礙公共出行。
所以,為了讓共用單車改善市民的出行體驗,一方面要加大城市配套設施的投入,完善城市慢行系統;另一方面則應該對這一業態進行規制。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讓用戶守規矩。這顯然不是企業一家能獨立完成的,它需要各方協作配合。
比如,針對用戶不遵守交規、亂停亂放等行為,交警方面能否跟租車公司對接,建立一種合作通報機制。通過數據共用,對不守規矩的用戶進行雙重懲戒;比如,針對用戶“在一家名聲臭了換另一家”的情況,租車公司之間是不是可以在資訊上互通有無,讓信用不好的人付更高的租車費用,甚至租不到車;還比如,街道可否為共用單車提供、推薦專門的停車點……
凡事預則立。我們為城市新增一種新型健康的出行方式感到欣喜的同時,也要考慮怎麼讓它走得更穩、更長遠。這種思考,此前出現在網約車身上,現在又轉移到共用單車上。而思考得越深入,應對就會越成熟,這樣一來,很多共用産品就有了想像的空間。既然共用小汽車、共用單車可行,那麼在解決安全和信用問題後,我們可不可以共用辦公室、共用房屋甚至建立一個共用社區呢?(庹新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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