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破解學校操場“便民之困”須靠制度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一審稿規定,“國家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文化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此後,不少人提出,大中小學的文化體育設施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也應當向社會有序開放。二審稿吸納上述建議,明確鼓勵學校的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
學校的文體設施向公眾開放,這是一個呼籲已久的話題,但囿于諸多因素,推行起來殊為不易,甚至會引發事端。上海理工大學近日就貼出告示,規定原先免費對外開放的田徑場部分時段開始對外收費。收費採用充值卡預付費的方式,校外人員持卡進入操場鍛鍊,每小時需要支付15元。
理應秉承開放包容精神的大學,竟然連操場都要收費,頓時輿論譁然。事實上,操場收費並非僅是上海理工大學一家,幾個月前河北師範大學就因向外來健身者收取5元門票,引起了附近居民和健身者的強烈不滿。大學之所以祭出收費絕招,大多是出於適當控制外來人員對在校學生的“衝擊”以及充實相關設施維護費用等考量。而健身群眾則指責這些高校缺乏社會責任感,有悖大學開放精神。
從本質上説,公辦學校的文體設施屬於公共資源,理應為公眾所共用,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均應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不能通過收費將公眾擋在門外。而且,學校除了教書育人外,還承載有傳承文化等社會教化功能,兩者同樣重要。校園文體設施向社會開放是大勢所趨,業已成為基本原則。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