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法院報》報道,針對“執行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提出解決時間表,要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
“執行難”一直以來都是困擾法院工作的一項痼疾。當法錘敲響,判決既下,人民法院莊嚴肅穆的法徽下,一個個公正的判決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在司法實踐中,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産難查、協助執行效率不高等問題,常常成為影響法院執行工作的重重障礙,嚴重損害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
如何讓公正走出法院,從紙上落到地面?當前,儘管法院窮盡一切手段,執行法官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諸多努力,但有時候很可能收效甚微,而很多當事人對此卻並不知情、不理解,甚至會發出“為什麼我的案子到現在還沒執行好?”、“法官為什麼不能強制執行他的財産?”等諸如此類的質疑。如果執行不到位,公正的判決就會打上折扣,所謂的公正只能是紙上的公正。
回望近年,人民法院不斷深化執行體制改革,提升執行資訊水準,規範執行行為,窮盡一切執行措施,加強信用懲戒,讓失信被執行人“寸步難行、無處遁形”,有效緩解了“執行難”問題,努力做到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是通過全面運用資訊化手段破解執行難問題。資訊化是法院未來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只有牽住了這個牛鼻子,才能實現和促進法院工作的科學發展。人民法院不斷完善健全網路查控體系,以“逢山開路、遇水架橋”的氣概和“甩開膀子、邁開步子”的幹勁,實現與商業銀行以及房産、國土、工商、公安等系統單位網路資訊的互聯互通,運用資訊化手段,實現網上查詢和控制所有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以及房産、土地、對外投資等資訊,徹底改變傳統、落後的人工查控方式。還不斷創新資訊化執行手段,如探索運用執行單兵系統,實現執行工作的跨地區實時互動、音視頻資訊實時採集、遠端集中聯動指揮,以及全程定位跟蹤等功能,使法院的執行工作更加高效和便捷,能夠及時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是進一步加大懲治力度破解執行難問題。“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人民法院不斷加大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成本,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堅決實施強制手段,查封、凍結、扣劃、拍賣、變賣被執行資産,對阻撓、抗拒執行的行為堅決予以打擊,最大限度保障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得以實現,讓其不敢“耍賴”。繼續依託報紙、微博、微信等各類載體,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曝光力度,對符合條件的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一律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向社會公佈,擴大負面信用影響,使其在全國範圍內的融資信貸、信用卡發放、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更加嚴格的限制和禁止,通過對其生産經營及日常生活産生不利影響,提高失信成本,迫使其為消除不利影響而主動履行或承擔因失信而帶來的巨大代價。
三是全力構築社會誠信體系破解執行難問題。“執行難,難於上青天”,這是網路論壇上流傳很廣的一句話。從某種意義上説,“執行難”的“根”在於社會誠信缺失。“指標更要治本”,在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過程中,人民法院一直主動爭取黨委和政府的支援,聯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動懲戒,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除了在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以及貸款等方面受到權利限制外,還不予核準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高管,禁止進行與土地相關的徵收、競買,禁止辦理建設項目和規劃,禁止參與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等,敦促其自覺履行。通過多方協作,全力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誠信氛圍,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問題。
新聞記者常説一句話,“我們不是在採訪,就是在採訪的路上”。把這句話稍加改動便可用在執行法官身上:“他們不是在執行,就是在執行的路上”。早出晚歸,千里奔波;唇幹舌焦,軟磨硬泡;析法説理,義正辭嚴……即使這些語詞,也概括不了執行工作的辛苦與忙碌。一路上,艱辛也好,忙碌也罷,為了公平正義,執行法官一直在努力著,前行著,而這些付出的最終目的就是,讓公正的判決在實現時“不打折扣”。(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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