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在大家都在歡慶新年時,發生了騷亂事件。有許多境外文章用所謂“香港精神”為由頭來為本次騷亂事件張目,卻始終不提所謂“香港精神”裏的法制精神。甚至還有些境外反華媒體,為了美化違法騷亂的正當性,比喻它為堅持“香港精神”里民主自由價值而“革命”的行為。今天,筆者也來談談所謂“香港精神”,希望讀者能了解所謂“香港精神”除了民主自由的價值外,還更包括人民守法的價值。
首先,據部分港媒報道所稱,因取締無照攤販的魚蛋抗爭所造成的騷亂事件,這其實就是一種不尊重香港法制精神的行為,尤其是這些香港的攤販,有許多是違法無證營業,而且也是違反所謂“香港精神”中的守法美德。而且,這些合法的取締,對於任何號稱民主自由的國家與地區(如美國與加拿大及筆者所生活的臺灣地區)來説都是天經地義的,更別説後面發生的暴力事件。 因此,許多所謂打著“大陸人不了解‘香港精神’”為暴力事件張目的論調,本來就是行不通,因為守法就是“香港精神”的美德,為什麼這些評論在文中就不提及這點呢?
其次,“香港精神”也包括,人民要求的自由與民主訴求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除非人民選舉成立法會議員,否則,任何訴求都必須依據香港現行法律來反映,尤其是在香港這個“選舉與議會政治”已經完善的地區,根本就不需要用騷亂手段來搞什麼“革命”。因此,這些所謂鼓吹延續“香港精神”和所謂西方核心價值觀美化支援騷亂為“革命”的文章,其實都故意忽視了這個基本民主常識。
香港的繁榮是需要兩地同胞努力合作的,所謂“香港精神”裏的“人民守法”價值,也是維繫香港社會進步與發展的最重要價值。對於“香港精神”,兩地同胞應攜手把問題解決,把心結打開好好溝通,而不是誤把優良的“香港精神”變為美化違法騷亂事件狡辯的理由。(作者王裕慶是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博士生,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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