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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倍經濟“補償”豈能與信任等價

2016年01月06日 15:20:00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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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號稱100%特價正品的電商平臺唯品會近日就“假茅臺事件”發佈聲明稱,經權威部門鑒定,發現此前銷售的53度飛天茅臺産品中摻有非茅臺集團原廠原裝商品,對購買此商品的全部903位消費者先行墊付商品價值10倍的補償。這意味著唯品會承認銷售假茅臺。

  “假茅臺事件”,唯品會是知假售假還是另有原因,有待調查,但電商平臺作為“網上商場”,必須承擔起網際網路交易的檢查監控,及主動維護市場秩序的責任與義務。然而,唯品會不僅回避“假貨”一詞,還對外強調自己是受害者,責任在經銷商。凡此種種,在消費者看來顯然誠意不夠。

  綜觀近年來的網路售假事件,一些電商平臺往往以網店難以監管等理由推卸責任,這根本站不住腳。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在資訊技術領域具有先天優勢,倘能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新資訊技術,加強對網路經營者的資格審查,堵住網路售假之路恐怕不是難事。

  誠然,與傳統零售行業相比,電商平臺普遍面臨進貨渠道複雜等諸多新問題。面對這一新興産業,應積極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加快網路交易的法治建設,不要讓電商平臺成為“假貨避風港”。此次唯品會銷售假茅臺事件,10倍經濟“補償”也許能彌補消費者一時的經濟損失,但消費者對電商平臺的信任又何止這10倍的價值。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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