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正常的職業,政府採購沒那麼危險,跟真正的“高危職業”有著本質的不同。
從2004年擔任海南省政府採購中心書記、副主任開始,席傳亮已經在採購中心度過了近12個年頭。這一行業被認為是高危險,席傳亮曾親見他的上一任,上任兩年便落馬,因受賄罪判刑11年。而他本人也對告狀和調查習以為常。
就報道來看,席傳亮對於規避政府採購環節的腐敗,確實也實施了一些較為科學的方法,而他的講述也還原了採購的漏洞,從而“保護”了一些人。但卻不得不説,席傳亮居然還把政府採購認定為是高危職業,其中所蘊含的邏輯,也真是意味深長。
以往因貪腐問題而落馬的官員,幾乎分佈在各個領域,其中也不乏平日裏被認為的清水衙門,於是乎,在社會上出現了“公務員是高危職業”的聲音,而在這裡,所謂“政府採購係高危職業”的論調,則基本是前者的翻版。它們之所以能夠成立,基本上都是因為貪腐而斷送了部分黨員幹部的前途,為他們帶來了牢獄之災,而並不是由於兢兢業業工作。如此一來,也就不難發現,這樣的論調不僅得不到人們的同情,反倒是讓人反感。
通常情況下,何謂“高危職業”?人們首先想到的是那些為了生活所迫,而不得不去從事一些危險性較高工作的弱勢群體,比如煤礦上的礦工,塵肺病人之前所從事的工作,高空作業的建築工人……他們明知道是高危工作,卻不得不去做,否則生活就難以為繼,這樣的高危職業,他們選擇的餘地不大。但政府採購工作卻跟真正的“高危職業”有著本質的不同,因為其完全可以排除這種危險,而且根本不需要個人付出任何成本。
誠然,儘管《政府採購法》實施以來,採購環節的不少漏洞仍舊沒有堵上,權力尋租空間還是不小,但假如採購人員嚴格恪守規則,行得端、坐得正,又有何危險性可言?包括其他部門的公務員都是如此。而把政府採購視為高危職業等邏輯,實則忘記了公職人員自身的責任倫理。只要奉公履職,嚴守法律邊界,何來危險之説?這種抱怨不是矯情又是什麼?
要看到,作為一種正常的職業,政府採購沒那麼危險。個人因為奉公守法,而被舉報、調查,固然非正常現象,但在很多崗位只要堅持原則和法律,肯定會得罪人。正所謂,求仁得仁,這恐怕也沒什麼好抱怨的。(張松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