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政府採購網站顯示,該市公安機關以29570元的價格採購一台新力牌筆記型電腦。統計顯示:從2010年1月1日至今,已發佈了307條採購中標公告,採購規模238802473元。相關方面並未就此做出解釋。(6月18日中國網)
近三萬元採購一台用於“辦公自動化”的筆記型電腦,這事還發生在2010年5月份,其出手之闊綽、定位之奢靡,實在不能不令網友大為感慨:這下玩空中接龍,肯定不卡了!貴自然有貴的道理,但問題是,政府部門僅僅是採購日常辦公用的電腦,在三五千元已能買到很不錯的品牌電腦的現實語境下,動輒砸上數萬元,這採購邏輯實在令人生疑。
有人以為,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現象,很可能與採購商品的確定者對電腦配置不了解有關。還舉出一個細節證明:在此品牌的官方網站上,這款電腦的配置明細表中有關硬碟的介紹是,512GB*3固態硬碟(SerialATA);而到了政府採購詢價表描述中,卻變成了“3塊512G固態硬碟”——其實,“*3”為備註3的意思,政府採購公告竟然理解為“3塊512G固態硬碟”。這玩笑實在開大了,三塊高容量固態硬碟,估計早就把電腦的“胃”給撐壞了。乍看起來,採購者真是太缺乏基本常識了。可值得注意的是:一個對筆電啥都不懂的採購者,何以在採購計劃中確定了一款今年剛剛面世、且難得一見的高貴型號?如果對筆電配置一竅不通,為何不直接抄襲官方配置表、而偏偏做了誇張的解釋?
細節上的糾結,其實意義並不大。核心問題是:職能部門當有充分的、而且是可以實證的理由,證明自己非要買這個近三萬元一台的高貴筆電不可。不然,即便公眾不質疑,民族企業怕也不會答應。《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已於今年1月份開始徵求意見,除了要求採購須嚴守程式、價廉物美之外,更對“國貨優先”和支援中小企業等原則做了具體規定,因此,相關部門當有義務和責任將選擇昂貴的、進口的筆電理由闡釋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