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留守兒童面臨的諸多問題,需要“取消”留守兒童問題産生的原因。在這些原因暫時無法“取消”的情況下,必須加大“治標”的力度,通過切實做好“治標”工作,為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贏得必要的時間,創造更好的條件。
暑期來臨,留守兒童監護管理面臨更大的困難。6月14日,河南鄧州市一名12歲女童為救落水弟弟溺水身亡,姐弟兩人都是留守兒童。近日媒體梳理了一組與留守兒童有關的數字,讓人心情無比沉重:我國目前有6100多萬留守兒童,在全國兒童中佔比21.88%,在全國農村兒童中佔比37.7%;全國每年有近5萬名兒童死於意外傷害,其中大部分是留守兒童;2014年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49.2%的留守兒童過去一年中遭遇過不同程度的意外傷害。
留守兒童問題是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中産生的一個社會問題。沒有父母的監護和陪伴,很多留守兒童無力抵禦來自外界的凶險,溺水、交通事故、被性侵等意外傷害和人身傷害,給他們的人身安全和身心成長蒙上陰影。如何採取有效的應對和防範措施,改善留守兒童的生活學習環境和安全狀況,已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
留守兒童問題引起了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重視與關切,但解決問題還缺少系統的改革舉措和有力的政策安排。公益組織“上學路上”上月發佈的《中國留守兒童心靈狀況白皮書》顯示,全國15.1%的留守兒童幾乎全年見不到父母,4.3%的留守兒童全年接不到父母一個電話。這麼多留守兒童全年見不到父母,甚至全年聽不到父母的一聲問候,這固然有父母工作忙或難以承受相關費用的客觀原因,同時肯定也有一些父母主觀上對孩子重視和關心不夠的原因。應該説,一些外出務工的父母對留守在家的孩子是如此態度,本身也是“大環境”對留守兒童保障和關懷不力的一個縮影。
從根本上説,要解決留守兒童面臨的諸多問題,需要“取消”留守兒童問題産生的原因,這在邏輯和實踐上有兩個辦法,一是農村和相對落後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得到大幅改善,孩子的父母在家鄉能實現就業創業,不再需要背井離鄉外出務工;二是城市充分善待進城務工人員,為他們提供不失基本水準的公共服務與保障,包括為他們的隨遷子女提供公平的教育服務,使外出務工者可以帶著孩子在城市生活,讓孩子無需長期在家留守。
這兩個辦法都是著眼于“治本”的長久之計,不可能朝夕之間一蹴而就。當務之急是,在留守兒童問題産生原因暫時無法“取消”的情況下,必須加大“治標”的力度,通過切實做好“治標”工作,為“治本”贏得必要的時間,創造更好的條件。對農村和相對落後地區而言,政府要全面掌握留守兒童的數量、分佈、動態等基本狀況,建立保障和關懷留守兒童的工作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穩定持續、監督有力、嚴格問責的政策措施,並鼓勵、支援公益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留守兒童工作,堅決杜絕留守兒童無人監護、“自生自滅”的現象,最大限度防止留守兒童遭遇各種意外傷害和人身傷害。
另一方面,城市作為勞動力流入地,在吸納並受惠于進城務工人員付出的勞動的同時,應當把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權益保障納入城市社會保障範疇,把他們接受義務教育納入城市公共服務體系。值得警惕的是,我國城市在這方面本來就做得不好,現在一些城市更是走上“回頭路”,不斷抬高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學、升學的門檻,把一些已經或準備在城市就讀的流動兒童“趕”回原籍,“逼”成留守兒童。這些做法惡化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生存環境,成為誘發和加重留守兒童問題的重大隱患,與改革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是背道而馳的。
留守兒童不只是一組枯燥的數字,而是一個個鮮活的生命,留守兒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成長如果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將是整個社會無法承受的永遠的痛。如何讓兒童不再“留守”,讓骨肉不再分離,讓城市化進程具有人道的高度,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必須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