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爆出一個奇葩貪官。江蘇省鎮江市民防局原局長朱冬生,一方面節儉至極,寧可坐2個多小時的公交到鄉下去買豆製品;另一方面,他又把持審批權,大肆受賄195萬多元。
一面節儉、一面斂財,像朱冬生這樣的“葛朗臺式貪官”其實並不少見。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平日穿衣樸素,騎自行車上班,家中卻發現上億現金;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對自己很摳,從不露富,一人吃飯只點一碗麵,家中卻搜出現金上億,黃金37公斤……
其實,這種貪官與其他貪官並沒有本質區別,他們壓抑自己物質上的舒適,卻享受著貪腐帶來的快感,他們精心偽裝自己的言行,為的不過是躲避打虎拍蠅的迅雷聲勢。
無論是“葛朗臺式貪官”,還是像王敏、萬慶良、王國炎、毛紹烈、沈廣之類的“兩面派”,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虛偽。對待黨紀,臺上“振振有詞”,臺下視如無物;對待誘惑,明裏堅決抵制,暗處偷拿搶奪;對待名節,人前惜名如玉,人後為所欲為。“雙面貪官”的屢次現形,充分説明刻意隱瞞貪腐行為者不在少數,反腐敗鬥爭充滿複雜性和艱巨性決不是一句空話。
“雙面貪官”之所以能夠長期潛伏,表面上看是因為他們“演技”好、隱藏得深,根本原因其實是權力監督與幹部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如果不是幹部考察注重察其外表而忽視深入群眾觀其品行,幹部的德行缺陷怎會積小成大、為禍一方?如果不是“一把手”“一支筆”的權力獨大,怎會出現人人視貪腐如無物的情形?由此觀之,“雙面貪官”被揪出來,制度上的漏洞和頑疾被正視起來,被改革完善起來,才真正值得我們稱歎。
健全乾部財産申報制度,使官員的每一筆財産都受到監控,讓貪官過不了“監督關”;健全資訊公開制度,使權力的每一次使用都留下清晰痕跡,讓貪腐過不了“公開關”;健全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機制,使權力牢牢關進制度的籠子裏,讓貪婪過不了“程式關”。唯如此,不管是“雙面貪官”還是“多面貪官”,不管是“能人腐敗”還是“腐敗能人”,無論怎麼隱藏都無法遁形,都必將被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