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家標準委發佈中國首個專門針對中小學生校服産品的國家標準後,最近,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意見》稱,校服的生産和採購均應執行國標,學生可以自願購買校服,也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製作校服。
校服,是學生時代青春年少的記憶,既彰顯時代的集體審美,亦傳揚著母校的價值旨趣。只是,不少學校的校服,一度成了“醜而貴”的代言,更兼摻雜黑心老闆的暴利訴求,甚至淪為權錢勾兌的“暗箱”。天價校服買不起,劣質校服穿不得,而輿論每年能做的,基本也就是在校服亂象之後,普及一下國外校服的無限美好。
校服不像校車,便宜不便宜、漂亮不漂亮,不至於人命關天,就算東窗事發,似乎也不太敏感。1993年的國家教委曾印發《關於加強城市中小學生穿學生裝(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這也是教育部門針對校服問題屈指可數的指導文件。其中,除了對學生裝的設計原則提出“樸素、大方、明快、實用”要求外,對生産、定價、招標和銷售幾乎沒有任何規定。世易時移,校服領域出現不少新情況,確實需要從制度設計上,拿出解決問題、防患未然的剛性約束與明確規則。
按理説,校服是學生掏錢買的,基本消費權益還是應該保障的。但問題是,議價權或話語權常年被校方壟斷,於是,“鷺鷥腿上劈精肉”的伎倆,就在校服領域頻頻閃現。説白了,校服成了無人管無人問的“唐僧肉”:把關不嚴,“致癌校服”就混進了校門;暴利多銷,就出現了“2180元”的全套校服價格;至於領導主宰的校服審美,據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對3505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半數以上受訪者直言校服太“醜”。是時候,讓校服的主人“當家做主”了。
新的《意見》明確了很多初衷良善的條款,譬如校服甚至可以自行選購或製作。不過,要實現這個目標並不容易。這就像學校食堂的飯菜一樣,此起彼伏的“食堂演義”,起碼説明在“吃什麼”這個消費議題上,理論上的“家委會”等並沒有什麼實權。那麼,校服採購上加上“家委會”授意,就算程式正義了嗎?某種意義上説,家委會的能力,並不能令人信服。
校服要乾淨安全、自然美觀,説到底還得仰仗“依法治校”:學校的決策程式不能個人説了算,家長掏錢的領域更要秉持“無賴假設”層層嚴管,把校務公開真正落實到“網際網路+”的技術手段中去;同時,嚴懲校服上的腐敗尋租,對於“霸道校服”一票否決——惟其如此,有關校服上的是非糾葛,埋單的學生及家長才有説不的權利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