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禁穿囚服”有助於無罪推定

時間:2015-02-27 10:13   來源:中國青年報

  26日,最高法在北京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意見》共提出七個方面共計65項司法改革舉措。其中,第11項指出,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機制。該項提到,“彰顯現代司法文明,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2月26日新華社)

  一個重復提及的法理常識是——未經法院判決,任何人都是無罪的。以此來論,讓被告穿上“囚服”,很容易給人造成被告便是“罪犯”的錯覺,進而干擾司法工作者的判斷。這在一定程度上,也為冤假錯案的發生,埋下了一定的伏筆。

  之前,無論是坊間的説法,還是專家學者的建議,都對“被告穿囚服”的不成文規定頗有意見,並提出了改正之策。如今,這些意見正式成為司法改革的舉措,無疑令人欣慰。畢竟,每一個人都有公民權利與人格尊嚴,這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被告禁穿囚服”的規定,彰顯了司法的文明與進步。

  去年10月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強調要加強人權司法保障。而如今頒布的“意見”,顯然是對“決定”的一次落實,其中“被告禁穿囚服”的細節,無疑是保障人權的一種寫照。這樣的努力,不僅可以給被告去犯罪標簽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可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而從國際慣例來看,“被告禁穿囚服”也是通行做法。在很多國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出庭,可以自由著裝,所以很多被告人都是西裝革履出庭,有時候開庭前,人們根本就無法分辨誰是被告人。這般做法,便是為了避免“犯罪形象”的先入之見,以便充分保障被告的權利。事實上,在一些國家,許多被告人出庭前,也往往會精心打扮一番,以便以最“體面”的形象出現在陪審團面前,爭取必要的“形象分”。

  可以説,“被告禁穿囚服”的措施,不僅僅是一種形式上的改變,更是司法觀念的一種轉變。這種做法的目的,仍然是樹立起無罪推定與疑罪從無的法律意識,有效地實現控辯平衡,確保司法的公信力。剔除“罪犯標簽”,致力於遵循“無罪推定”原則,理應成為一種司法信仰,如此,冤假錯案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避免。(龍敏飛)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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