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有一樁違規發錢的案例被查處。據中紀委監察部網站昨日通報,住建部法規司在2014年春節前,以“勞務費”名義違規向司裏每人發放10000元現金,法規司原司長曹金彪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管副司長周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對法規司副巡視員劉昕、法規處處長程國順誡勉談話,對違規發放的現金全額收繳。此事向公眾傳遞了一個反“四風”的強烈信號:不論單位級別多高,發放錢物時巧立了什麼名目,只要是違規,就應受查處。
其實,類似的案例,年初以來各地已曝出多例。比如,廣西桂林市永福縣縣委書記黃永躍在2014年春節期間給當地副處級以上幹部頂風違規發放每人數萬元的補貼,總額上百萬元,被免職;江西宜春市上高縣衛生局原副局長兼農醫局局長陳鳳翔,以中餐補助為名濫發錢物,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廣州市民政局下屬精神病院違反津貼補貼規定,向幹部職工發放現金、有價證券、實物共計114萬多元,院領導好幾個受處分……可見這種“病”的常見程度。
為何在中央八項規定的“高壓線”下,仍有人敢頂風違紀?恐怕與一些單位領導既往的慣性思維有關。一些官員認為,只要“小金庫”的錢拿來給單位職工發了,自己不額外地多貪多佔,就算不上“貪污”。而且,就單位內部而言,這樣濫發錢物似乎也有“群眾基礎”,極少有人反對。就算偶然碰上追責,也可以“發放福利”的藉口進行搪塞。於是,任憑“高壓線”懸在眼前,也眼睛一閉麻著膽子想要越過。如此自欺欺人的思維,與“掩耳盜鈴”無異。
掩耳盜鈴者,塞住耳朵,把自己聽到的聲音當成別人耳中的聲音,這樣就難免把“腐利”聽成是“福利”。給他們紀律處分,實際就是讓他們拔掉“耳塞”,聽到真實、清晰的聲音——“腐利”就是腐敗利益,它與福利根本就是兩回事,絕不可混為一談。
福利是員工的間接報酬,屬於全部正當報酬的一部分,對員工起的是保障和正向激勵作用。“腐利”則是變質的不正當收益,對下屬和員工起的往往是消極作用。因為“腐利”的發放數量、發放過程不可能透明,不像福利能一清二白擺在公眾面前,因而極易引發員工相互間的猜疑和攀比,即便“端起碗來吃肉”,也很可能“放下筷子罵娘”。更主要的是,這種“腐利”還是貪污的前奏,常為貪腐打掩護。一池清水一旦被攪渾,沉渣泛起,就會有渾水摸魚者。以往各地抓出來的碩鼠,大多就是在油水充足、“腐利”豐厚的單位吃肥的。
因此,查處單位“腐利”,實為挖掉碩鼠生存的週邊土壤,就如掃地,清除了腐爛菜葉,遑論老鼠,連蒼蠅都會少許多。這無疑會受到公眾歡迎,也理應受到相關單位職工的支援。但現實中冒出另一種現象,因為“腐利”被查,一些單位領導産生“幻聽”,連職工的正常福利也不敢發了,這就走向了另一個極端。歸根到底,還是對於兩者的界線把握不清,導致懶政。這一方面要求相關官員加強政策與法律的學習,另一方面,也有待相關福利制度進一步細化與透明化。透明化是陽光,讓人不敢戴“耳塞”;細化是使聲音更清晰,讓人不致産生“幻聽”。(袁雲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