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央企薪酬分配秩序的調整,必然會受到利益羈絆,正所謂觸動利益比觸動靈魂還難,但開弓沒有回頭箭,改革必將以壯士斷腕的勇氣深入推進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四次會議。會議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等,建議根據會議討論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式報批實施(8月19日人民網)。
近年來,央企負責人薪酬問題頗受關注。央企薪酬結構不盡合理、監管體制不夠健全等問題,不僅造成了企業內部、行業之間薪酬分配的不公平,也成為了企業和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阻礙。因此,調整央企薪酬秩序是促使央企回歸本質的需要,也是促進社會公平、保障國家經濟健康發展的必然。同時,囿于制度約束不足、監管不力,現實中以“職務消費”為名行“不落兜腐敗”者也屢見不鮮,甚至一些央企負責人的衣食住行醫甚或禮尚往來等開支均由“職務消費”包辦,腐敗穿起了“職務消費”的馬甲,因而必須要以強有力的改革舉措力拒牛欄關貓局面。
《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直指央企負責人的薪酬分配,通過頂層設計,實現“薪酬水準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範、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重在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央企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會議強調,“除了國家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國有企業負責人沒有其他的‘職務消費’,按照職務設置消費定額並量化到個人的做法必須堅決根除。”兩項措施並舉將央企薪酬待遇分配權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從而有效控制央企負責人的自利空間。
去年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提出,“加強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縮小國有企業內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員薪酬增幅應低於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此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的改革方案將是對上述相關內容的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兩項舉措並施充分表明中央對進一步推動國企改革、收入分配改革的決心。同時,將央企負責人薪酬待遇改革方案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範圍,還意味著從全面深化改革的角度進一步推動國企改革、收入分配改革進入攻堅克難的實質性階段。
應當説,長期以來,社會對央企負責人薪酬待遇問題頗多微詞,但囿于缺少必要的頂層設計和自上而下的強有力推動,改革一直是步履蹣跚,央企薪酬分配成了“老大難”問題。改革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兩項改革舉措呼之欲出,直面了國企改革中的難啃問題,傳遞出了十分積極的信號,若完整落實必將邁出收入分配改革的堅實一步;改革舉措背後的態度之堅定、決心之果斷,也充分表明瞭中央革痼疾、除羈絆動了真格的,真刀真槍地推進改革,令人期待。
對央企薪酬分配秩序的調整,必然會受到利益羈絆,正所謂觸動利益比觸動靈魂還難,但開弓沒有回頭箭,改革必將以壯士斷腕的勇氣深入推進。對此,有關人員應審時度勢,強化擔當意識、責任意識、奉獻意識,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改革的決策部署上來,不做改革的阻力與羈絆。在推出改革方案之際,也要處理好改革與相關法律法規相銜接問題,及時將改革舉措形成法律規範,努力把改革任務做實,避免約束過軟。用高規則的制度設計和法制規範,通過有效細緻的薪酬激勵等措施,使央企負責人薪酬得到強有力的剛性約束,讓職務開支回歸正常合理水準,徹底堵死腐敗後門、消滅自利空間。(馬鈺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