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公車改革方案7月16日正式出臺: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幹部用車;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社會化,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司局級每月補貼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及以下500元;中央國家機關今年完成公車改革。
從1994年中央兩辦下發公車管理文件算起,我國公車改革已歷經20年。在此期間,雖有一些地方試點公車改革,但總體上雷聲大、雨點小且爭議不斷,而大多數地方則處於觀望狀態。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其中明確提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推進社會化、市場化公務用車制度,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該《條例》的出臺,在我國公車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公車改革不再是“摸著石頭過河”,而是有了明確的方向和目標;不再是零敲碎打,而是“全國一盤棋”。現在中央國家機關推行公車改革,並明確改革完成時間表,就是對《條例》的具體貫徹和落實。
中央國家機關公車改革方案的最大亮點,大家應該一眼就能看出來,那就是“超低”的車補標準。沒有比較就沒有鑒別,以近年來引起輿論廣泛關注的杭州車改和溫州車改為例,最高車補標準分別為每月2600元、3100元。更不要説西安經發集團的車改,最高車補達每月5300元;遼寧省遼陽市弓長嶺區曾經的車改,最高車補標準達每年8萬元。相比之下,中央國家機關的車補標準堪稱“超低”,甚至遠遠低於人們的心理預期,説這是一份“驚喜”恐怕不過分。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之後,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正當性毋庸置疑,但車補標準必須“適度”,夠用即可,切不可將車補異化為變相福利。此前一些地方的車改之所以遭到輿論炮轟,主要問題就在於車補標準偏高、畸高,明顯是動機不良的“偽改革”,是以公車改革之名謀取福利,乃至將公車改革變成一場“權力自肥”的盛宴。這樣的所謂“車改”,我們當然不要。
在這個意義上,中央國家機關“超低”的車補標準,為公車改革帶了一個好頭、樹立了一個標桿,也足以讓一些地方畸高的車補“自慚形穢”。車補標準是否規範合理,是公車改革成敗的關鍵,也是改革能否贏得民眾支援的關鍵,而車補標準高與低,在很大程度上考驗著公車改革的誠意和決心——公車改革的目的是遏制“車輪上的腐敗”,而絕不是將“不落腰包的腐敗”變成“落入腰包的腐敗”,中央國家機關“超低”的車補標準,就是對公車改革宗旨的最好詮釋。
上行需要下效。按照此次出臺的《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地方黨政機關要在2015年底之前完成車改;用兩到三年時間,完成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車改。地方的車補標準,不得高於中央車補標準的130%;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的車補標準,不得高於中央車補標準的150%。這些“指導意見”意味著,公車改革已經有了明確的路線圖、時間表和規範化的車補標準,接下來就該各地、各單位不折不扣照章執行了。(晏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