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巡視、常規手段卻總能查出大問題,這本身也是必須正視的“大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這是鐵律。讓腐敗官員被追責具有不可避免性,才是反腐敗的基石。
今年首輪中央巡視接近尾聲。前日,5個中央巡視組通報了在河南、遼寧、甘肅、復旦大學、中糧集團發現的問題。“官商勾結”“權錢交易”“買官賣官”等觸目驚心的詞彙,再次出現在公眾面前。河南甚至還被指出,“買官賣官問題突出,跑官要官、拉票賄選問題一度也比較嚴重;幹部帶病提拔問題時有發生”。
三輪中央巡視之後,“發現問題”已不至讓人覺得意外。就如今年3月本輪巡視啟動之際,中紀委王岐山書記即強調:“巡視發現的問題印證了黨中央對形勢的判斷。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腐敗問題依然多發,有的地方和部門選人用人問題突出。”
短期的巡視每一輪都能有所斬獲,這一現象本身也令人深思。一是每一輪巡視均有固定期限,時間並不長;二是每一輪巡視均以談話為主,使用的都是常規方式,既沒有“竊聽風雲”式的“高大上”偵查方式,也沒有任何特別的手段。但就在這樣的短期內,以這樣常規的方式,卻查出了“官商勾結”“權錢交易”“買官賣官”等嚴重腐敗問題。一方面説明瞭查處腐敗問題的緊迫性。雖然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主要是省部級領導幹部,但從省部級領導的上述腐敗現象中,總會發現有一批低層級幹部和商人席捲其中。這在另一方面也警醒著各級紀檢機關和反腐部門,應從中央巡視組的“常規措施發現大問題”中吸取經驗,把當地的反腐工作推向深入。
中央巡視持續發力,“大老虎”不斷落馬。昨日被公開的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長譚力已是今年以來中紀委宣佈的第17隻被打“老虎”。從公開的資訊來看,這些“老虎”均是被中紀委“拉下馬”。在這些落馬“老虎”中,無一在發案前“自首”的例子——至少在中紀委的官方通報中,我們沒有看到這樣的表述。我們不應對貪腐官員的自投羅網抱有任何期望。在查處腐敗上,更應加強案件查處,而不是頻繁的、無甚效果且沒有説服力的自律式廉政教育。以譚力為例,在“落馬”4天前,這位省委常委、副省長還參加了省委常委會,研究省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有關意見。
和之前的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一樣,譚力也是“突然”落馬,儘管這之前譚已兩度傳出被調查。這些官員在傳言四起的輿論氛圍中還保持著正常工作,不知是何心態?他們的自信又來自哪?期待保護傘生效,還是期待反腐敗走過場?
短期巡視、常規手段卻總能查出大問題,這本身也是必須正視的“大問題”。中央巡視組不過是在發現腐敗上,忠實履行了職責。腐敗多發,腐敗官員自省缺失只是內因,決定性因素還是這些腐敗官員輕信能夠免於追責。“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這是鐵律。讓腐敗官員被追責具有不可避免性,才是反腐敗的基石。(王雲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