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死貪官出獄“華容道”須系統治理

時間:2014-05-12 15:11   來源:廣州日報

  避免司法系統內的腐敗與公權尋租成為落馬貪官和富人逃避法律懲罰的“地下道”、“華容道”,既要在觀念上正視、防範,更要從細節上堵漏、嚴控。

  日前,駐司法部紀檢組召開全體幹部會議,強調將嚴肅查處監獄人民警察違法違規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案件,“杜絕關幾年托關係、走門子變相出獄的現象,嚴防滋生腐敗”。

  這新聞反映的問題並不新鮮,近年對這種假減刑、假立功、假釋的貓膩討論並不少,部分案例被曝光後簡直讓人覺得匪夷所思並對司法公正造成嚴重損傷。這絕非聳人聽聞,更絕非空穴來風,而是有諸多已被曝光的前車之鑒。原江門市副市長林崇中作假“保外就醫”,被舉報判刑1年多未坐牢,且住高檔小區開寶馬豪車;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張海,被判刑10年只坐牢6年便出獄,牽出監獄腐敗人員徇私舞弊減刑……

  這些案例不僅引起社會質疑,“以錢買刑”、“官民獄中差別待遇”等不良觀感也嚴重損害了司法形象與公信。正因如此,此次駐司法部紀檢組的表態所傳遞的信號值得高度關注,它體現了此前各種民間討論在官方層面的回應與對策。

  司法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因此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讓民眾在每個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然而在現實中,我們卻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領域,這種“最後一環”的公平正義,在“糖衣炮彈”的轟炸下轟然失守、悄然淪陷,原本應對貪腐官員形成嚴厲懲戒的牢獄之災,很多時候竟成為一種“休假式治療”,成為坐擁錢權余威者躲閃懲罰、逍遙法外的“避風港”。這種司法漏洞不打補丁、不被堵死,公平正義的陽光就仍存死角與盲區。

  如何避免司法系統內的腐敗與公權尋租成為落馬貪官和富人逃避法律懲罰的“地下道”、“華容道”,是一個知易行難的系統問題,既要在觀念上正視、防範,更要從細節上堵漏、嚴控。

  其一,當然是從程式上進一步規範化。正如此次駐司法部紀檢組所強調,要深入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治理,督促落實好中央政法委《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在每一個操作流程上把好關、壓縮公權尋租的空間。在現有的政治生態中,這種凸顯紀檢角色的技術層面的強調有著不容忽視的意義,對監獄系統未來的規範運作將起到防火牆作用。

  其二,增加違法成本,絕不姑息養姦,讓違法各方得不償失。通覽過往諸多假減刑、保外就醫的違法案例,不難發現在最終的懲罰環節亦頗多漏洞,對有些被違規減刑、保外就醫者“既往不咎”或“輕拍幾板”,有些受賄者僅被警告處分,而更多行賄者(家屬)則根本未被追究刑責。法律的“殺威棒”一旦偷梁換柱、選擇性執行,必然帶來人人效倣的蝴蝶效應。因此,必須對此類違法行為實行終身追究機制,對涉足其間的各方人等均一視同仁、以法律準繩予以嚴懲,以儆效尤。

  其三,以公示制度為司法系統“殺菌”。現實一再證明,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據報道,從今年開始廣州中院對所轄的4所監獄、15個看守所的所有減刑、假釋案件,均實行裁前網上公示、裁判文書上網公開,並採用遠端視頻庭審等方式進行全面公開。這種做法從公權力本義上説只是一種“歸位”,但向權力尋租割袍斷義的勇氣和決心無疑值得推崇。唯有減少暗箱操作的空間,讓群眾的雪亮眼睛參與全程監督,方能最終杜絕司法腐敗。這可謂至理名言。

  其四,以系統化思維,系統性治理司法腐敗。近年,從變形的“另案處理”,到曖昧的“緩刑”,到亂象頻出的“立功減刑”、“保外就醫”,針對司法流程中的不同環節,不同部門陸續提出修補思路,但整體而言仍欠缺一種系統監督、系統防範的視角。比如,公安、監獄部門均可出具“立功”證明,且在銜接上尚存不少漏洞,有時連法院也“難奈其何”,制衡和監督機制有時形同虛設,為違規減刑提供了土壤。這種各管一段、“相敬如賓”的工作機制亟待修補。(徐鋒)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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