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地方也存在一種潛規則,那就是在涉及人數眾多的行賄官員和行賄商人的案件中,對行賄人並不處理,或者只處理一小部分
沉寂兩年的茂名官場腐敗窩案,再次進入公眾視野。廣東茂名政協主席馮立梅被調查。這或許是開啟重新調查茂名窩案的一把鑰匙。始於2009年的茂名官場窩案共涉及廳、處級幹部240余人,市轄六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直到2012年,時任廣東統戰部部長、茂名市原市委書記周鎮宏被調查,之後茂名官場才恢復平靜。當年在處理茂名窩案時,放過了160余官員。而馮立梅或是其中一員(4月26日《新京報》)。
茂名官場腐敗窩案,可謂是當年馬德案的翻版,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這一涉廳、處級幹部240余人的茂名窩案,當年放過了160余官員,包括馮立梅。而當年黑龍江省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案:向上,牽涉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黑龍江省原政協主席韓桂芝等眾多高官;向下,牽涉綏化市下轄10個縣市,有半數以上縣市的處級以上幹部涉案,僅綏化市各部門一把手就有50多人。這兩個案件共同的特點是,涉及的幹部眾多,而相當多行賄的官員並沒有及時得到法律的追究。
但這也並不僅是這兩個案件獨有的特點,在許多地方也存在一種潛規則,那就是在涉及人數眾多的行賄官員和行賄商人的案件中,對行賄人並不處理,或者只處理一小部分。這種潛規則當然也有冠冕堂皇的理由,那就是所謂的法不責眾,如果都處理幹部了,當地的幹部隊伍就不穩定了,誰來做工作,社會也就不穩定了;何況,行賄的人又不像受賄的人那樣,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危害不大。
我總覺得這種説法,恐怕是當地主政官員或者反腐敗官員,其實是一種對體制內人的惺惺相惜,或許還是為自己留條後路的打算。因為,要説處理了行賄的官員沒有人做事,很難讓人相信。等候著提拔重用又有能力的候補幹部多如牛毛,再看看,每年想考入公務員隊伍的大批大學畢業生,我們就知道,官場的隊伍從來就不會缺人,只有滿足不了的官位。對於行賄的官員,必須依照紀律和法律,嚴肅追究紀律和刑事責任,做到除惡務盡,才能彰顯法治,公平與正義。
首先,行賄的官員留用,是對其他幹部的不公。因為,他們利用行賄這種不正當手段升遷,而其他沒有利用這種手段的幹部則往往得不到升遷,他們辛辛苦苦一輩子,往往也是在原地踏步,如今行賄官員的事實已經曝光,卻仍然得不到處理,其他幹部哪有真心去做事?而且,這種利用不正當手段升遷卻得不到處理的事情,也會給社會帶來不良示範,讓公眾也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
其次,行賄官員留任,還將對社會公平秩序帶來更大的禍害。世上沒有平白無故的愛,也沒有平白無故的恨,依靠不正當手段花錢出去,就要用不正當手段賺回錢來,行賄官員不會做虧本的買賣,他們只會變本加厲撈錢,讓納稅人利益受損。茂名一位正科級幹部説,除了挪用公款、收受賄賂及紅包禮金所得外,官員行賄資金的另一個主要來源就是找老闆支援,“等上任後再通過關照工程項目等方式給予老闆回報”。
最後,行賄官員留任,受賄的市場就不會杜絕,將有更多的官員賣官。行賄、受賄是對合性犯罪,沒有行賄就沒有受賄,如今,受賄的官員雖然被查處了,但行賄的官員還留任,這會使他們心存僥倖,他們為謀取更大的升遷,仍然會繼續行賄。而其他官員看到行賄官員仍然能留任,則可能也效倣,利用行賄來謀取升遷,如此,“買官賣官”市場就會屢禁不絕,官場風氣就得不到根本好轉。
如今,茂名官場腐敗窩案又重啟調查了,相關漏網的官員恐怕難逃法網。我更希望,通過這一腐敗窩案的查處,能打破官場的法不責眾、行賄官員不受追究的潛規則,讓官場風清正氣。(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