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新法實際上是一次對環保部門的擴權。比如,加大了對於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明確建立了“按日計罰”制度,上不封頂,可以罰得傾家蕩産;同時還建立了“黑名單”制度,在金融、信貸、證券等方面增加污染違法成本,並增加了“生態保護紅線”的相關規定。人大常委們投了贊成票,就是通過立法擴大了環保部門的權力,使環保部門真正成為一個讓污染企業敬畏的部門。
在這個以“放權和限權”為改革主旋律的時代,輿論也許反感對其他部門的擴權,但不會反對依照法律程式擴大環保部門的權力。深受霧霾之困的公眾明白,沒有一個強勢的環保法及強法撐腰的環保部門,就不會喝到乾淨水,呼吸到清新空氣。
當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一部堅硬的環保法,不一定就會有強勢的環保部門。法律只是將權力寫在紙上,用起來才會實現立法意圖;條文不會自動運作,需要執行者在一起起個案中去激活它。立法者已經窮盡了最大努力修立了一部良法硬法,接下來就看環保部門的執行力了,千萬不能將這部法律糟塌成一部束之高閣的“豆腐法”和“花瓶法”。
也就是説,有這部法律撐腰,環保官員沒有任何理由再説“不敢”,“不敢”這個詞應該永遠從環保部門的辭典中消失。
一些環保官員時常認為自己身處“世界四大最尷尬的部門之一”,尷尬就在於,環境很糟糕,受到很多批評,自己卻很無奈,因為面對很多破壞環境的違法現象,環保部門很無力。不少環保官員都抱怨,權力與責任是對等的,可自身手中所掌握的權力,不足以承擔如此大的環保責任,無力為環境的惡化負責。環保官員得看無數人的眼色,市長的臉色,企業領導的臉色,相關部門的臉色。
這種自詡的“尷尬”下,“不敢”成為挂在一些環保官員嘴上的詞。某地曝出了一起嚴重的污染事件,環保官員被媒體追問時,習慣性的回應是,污染企業是當地的納稅大戶和龍頭企業,是領導的座上賓,我們“不敢”對其進行執法,怕影響地方GDP。有時面對企業公開排污,環保部門也處罰了,可污染企業要麼不買賬,要麼違法成本太低,不足以對其形成威懾。
面對排污大戶,這也“不敢”,那也“不敢”,環保自然就失守了,公眾當然非常不滿。面對民眾的批評,一些環保官員擺出的姿態也是消極退縮的“不敢”。今年全國兩會一場小組座談會討論到霧霾問題時,全國政協委員、環保部總量司司長劉炳江坦言,現在在外面他都不敢説自己是環保部的司長。當霧霾鎖城時,出門“不敢説自己是環保部門”的環保官員絕非少數。
這種種“不敢”,當然有不少推卸責任的成分,為自身的不作為找藉口,怕得罪人,擔心自己的烏紗帽受影響。不過,即使這些“不敢”説的是現實困境,隨著環保法的修訂,環保部門被賦予了強大的權力, “不敢”也就不再是藉口。給環保部門這麼大的權力,就是讓其敢於出手,敢於向排污大戶開刀。大權在握,如果環境還是一團糟,面對公眾批評時,就別再 “不敢説自己是環保部門的”了,乾脆引咎辭職。(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