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在生活中,生病、受傷之類的事情難免,到了要去醫院做手術的地步,原本已很悲催,可如果手術完了,卻發現醫生“一不小心”,把手術所用的某些物事“遺留”在創口內,還説那是手術需要“共擔的風險”,無疑是悲催復悲催了。
很不幸,一位姓胡的女士遭遇到了這樣的事情。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胡女士于2013年3月在北京市豐台區右安門醫院進行了一次骨折手術,術後醫生發現手術時用來打眼用的鑽頭不慎遺留在了胡女士的骨頭中,並且無法取出。“這就是醫院的責任。”胡女士説,今年春節後她已經與右安門醫院進行交涉,並具體索賠。而右安門醫院至今沒有與胡女士達成一致,院方負責人稱鑽頭被遺留屬於手術的醫療風險,是雙方共擔的。
手術之後,醫護人員把紗布、棉簽、繃帶甚至手術刀之類雜七雜八的東西“遺留”在患者體內的事情,此前也有聽聞,但基本都定性為“事故”,醫院負全責。面對同樣的事情,現在當事醫院卻解釋為,“遺留”手術器材在患者體內,只是出現了醫療意外,並非“事故”,且稱“這是一種共擔的風險。”這樣的解釋,在諸如我等的民眾看來,恐怕很有些強盜邏輯的意味了。
為什麼這麼説呢?正如法律界人士所言,做手術的確存在著共擔風險,比如患者受到感染、突然的心臟衰竭等一些風險,這些都屬於不可控的風險,醫生在手術過程中無明顯過錯。而將手術工具遺留在患者體內,完全是院方單方面過錯造成的,而且是完全可控的。由此可見,無論手術怎樣的專業與複雜,“遺留”手術器材在患者體內,都不是患者所應承擔的風險,即便醫院的術前風險告知書中有著相應的條款,也是無效的“霸王條款”。現在,當事醫院居然把打眼鑽頭落在患者腿骨裏稱作需要“共擔的風險”,對於過錯的造成,玩著自以為專業、欺騙民眾的把戲,這也就無怪乎網友在新聞的跟帖中憤怒地表示:是哪位説危害不大的,大家集資免費給他種個鑽頭看看!
較長一段時間裏,醫患之間的矛盾耳聞不少,讓人心情沉重。如何建立和諧的醫患關係,社會各界一直在關注和探索。“鑽頭落在腿骨裏”,雖是一個醫療個例,但當事醫院“共擔的風險”這一態度,無疑是一隻值得深入解剖的麻雀。當事醫院之所以那麼解釋,很明顯,是想最大限度地推卸責任和逃避責任。而在當前,面對諸如此類的醫療糾紛或者事故,抱著這樣想法的醫療機構並不在少數。事實一再告訴人們,良好醫患關係的形成,關鍵還在於醫院自身在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上努力,而不是在問題出現之後,以資訊不對等的詭辯,以強化保安力量的恐嚇,來讓患者及其親屬息事寧人。(肖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