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無禁止即可為”劃出權力邊界線

時間:2014-02-25 14:23   來源:京華時報

  在2月11日國務院召開的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指出:對市場主體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政府而言,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這句話,言簡意賅地為政府與市場間劃出了一條明確的邊界線,也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給出了明確的方向。

  過去,無論是外資還是內資企業,其生産經營活動都只能在指定範圍內進行。應該説,在政府起主導作用的市場初創時期,這樣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漸進式的市場開放節奏,既有利於集中當時有限的生産資源用於該用之處,也有利於對衝始終伴隨著改革開放的種種爭議,維護應有的共識。但在市場經濟體系業已確立的今天,政府指導市場主體的做法愈來愈顯現出其弊端。全面指導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為審批制尋找到了合法性,這實際上也為審批制所帶來的種種腐敗和抑制經濟的行為創造了合法性。市場具有比行政意志更為敏感的經濟意識和更為快捷的糾錯能力,如果只能囿于規定的條條框框內行事,儘管可能防範一定的市場風險,但卻必須付出昂貴的成本,而且,並不能排除更大的結構性風險。

  尋求改革紅利,就必須打破禁止式的經濟管理體系,讓市場獲得更大的話語權。出於這一目標,在去年設立上海自貿區時,已經確立了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即除了負面清單不準涉及的項目外,均交由市場主體自由選擇。李克強對市場主體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新概括,實際上是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從上海自貿區的框架拓展到了全國範圍。這也就意味著,“法無禁止即可為”將成為普遍適用的市場法則。

  與“法無禁止即可為”相對應的是“法無授權不可為”。這其實是在解放市場主體的同時,對行政權進行了更明確的限定。長期以來,權力管不了閒不住的手幾成慣性,甚至發展出了權力部門化、權力私有化的現象。究其根源,都是因為權力的運用缺乏清晰的授權來源,或者清晰的授權來源無法落地。此前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制度在實踐中的弱勢,已經表明這一點。

  事實上,“法無禁止即可為”和“法無授權不可為”,作為起碼的政治常識,早已眾所週知,但為什麼在現實中經常無法兌現?説到底,是沒有建立起市場與權力的對等關係,權力可以越界而為。因此,要做到“法無禁止即可為”,首先要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這也就意味著,政府部門需要建立明確的權力清單,並且“照單行事”。有了這樣的行政習性,市場主體與權力之間,就能形成雙贏式的共生關係。(徐立凡)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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