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大機關工作、援藏、擔任處長,陳柱兵的經歷,幾乎囊括一個年輕幹部成長中很多寶貴因素和不可或缺的光環,可以想像,如果沒有因為經濟問題落馬,他的仕途將是一片光明,前途不可限量。
然而,他倒下了。倒在了當處長的日常工作中,倒在了援藏的艱苦日子裏,甚至,倒在了與“朋友”真切交往、共同撈取好處的“情誼”裏。
陳柱兵的名字引起社會關注,始於很久以前的一條反腐新聞。當時的消息説,財政部的一名處長因為索賄和撈取好處,而受到了檢察機關的查辦。而最新的消息則是,他因為受賄罪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而且,還是“法院鋻於陳柱兵主動供述偵查機關尚不掌握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有自首情節,依法從輕處罰”。
從青年時代的意氣風發,到人到中年的事業巔峰,峰迴路轉之間,陳柱兵的命運就像坐上了過山車,起伏跌宕。從普通幹部到負責核心業務的處長,陳柱兵走過了10年的時光。是什麼原因,讓一個年輕人的生活發生了如此巨大的改變?又是什麼原因,讓人對其身上發生的故事扼腕嘆息?
檢方指控,陳柱兵從2001年到2011年的10年間受賄2454.4萬元,主要發生在擔任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期間,“利用掌握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權,為企業獲得政府專項資金提供幫助,向企業索取好處費”。
由於負責將國家財政的專項資金、貼息資金向企業撥付,撥給誰,撥多少,陳柱兵有相當大的審批權、裁量權。要不要向這些流水一樣奔流而去的資金伸手,就成為一個“職務不高、權力不小”的年輕幹部面臨的真實考驗。
富足生活的憧憬與嚮往,現實處境的窘迫與壓力,似乎編織著無數奮鬥青年的“北京夢”、“都市夢”。雖然福利分房成為歷史,但可以低價認購內部經適房、集資房,此舉讓許多機關年輕幹部得到了安居之所,不必像很多同樣在北京奮鬥的“蟻族”、“北漂”年輕人那樣在高房價下無奈嘆息。即便如此,他們依然面臨著“工資不高、壓力很大”的生活難題。
如何通過努力改變自身的生活境遇?在這方面,陳柱兵顯得相當主動。司法調查顯示,陳柱兵通過一些“中間人”介紹,將自己的審批權交換成受益企業給的“好處費”,而且,按比例提取,從10%、20%甚至到40%。只要接受撥款的企業能夠接受,那麼“願者上鉤”。比如,檢方指控中有這樣的細節:中間人將錢帶來,“拿出一個布袋,裏面有30萬元現金”,交給陳柱兵。隨後,他將這一企業“申報的資金額度提高到了300萬元”。
一般而言,基層官員受賄,往往與熟識和有利益關係的企業家、官員行賄有關。在縣、鄉等基層部門,熟人行賄的問題比較普遍。而陳柱兵身居中央部委,高樓大院戒備森嚴,與基層單位、地方企業並不熟悉。因而,陳柱兵圍繞資金審批權的交易,往往有中間人牽線、勾結談判、討價還價等環節,形成了獨特的“陌生人行賄”現象。
公開資料顯示,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陳柱兵度過了一段艱苦的援藏時光。在此期間,有自稱為他“朋友”的中間人從中斡旋,利用陳柱兵了解財政部專項補貼資金的情況,進行申報、審批、撥付資金、收取好處費等一系列運作。
應該説,行政審批大筆一揮,就決定了一筆錢款的用途和去向。而財政補貼資金不是銀行貸款,貸款需要償還,而財政資金則是在政府花錢時分一杯羹,屬於“天上掉餡餅”,對於企業而言,付出再多好處費依然是“有利可圖”。因而,陳柱兵索賄之旅所向披靡,直到案發。
從一審結果來看,牽涉陳柱兵審批權交易的企業分佈廣泛,包括湖北、山東、四川、西藏、湖南等省的一些企業,而且,不乏公眾比較熟悉的知名企業。對於一些機關部門審批權過大問題,不僅要提醒相關年輕官員約束私德、敬畏法律,理性面對尋租誘惑,更要強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對審批權的約束和監督,以此減少陳柱兵式悲劇重演的可能性。(劉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