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紀委、中央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發出通知,要求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要盯住黨員領導幹部,嚴肅查處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玩樂等違規違紀行為,嚴格責任追究,及時通報曝光,形成威懾。黨員領導幹部要作出承諾: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京華時報》12月24日)
今年5月,中紀委發文嚴打會員卡腐敗,要求做到“零持有、零報告”。輿論普遍認為,這意味著反腐敗將從公開場合向私密領域延伸,會所腐敗正是會員卡腐敗的典型領域和重災區。可事實證明,那些背景特殊的私人會所受此影響極小,八項規定讓公開的高檔消費場所生意大不如前,隱蔽的私人會所反而因此受益,因為其嚴密的安保措施“讓領導們很放心”。
“會所中的歪風”是一種“私人訂制”的腐敗,要嚴肅反腐,就不能留下死角。從治理“舌尖上的腐敗”、“車輪上的腐敗”,再到如今治理“會所裏的腐敗”,讓那些隱秘的地方見到陽光,這是公眾所樂於見到的。之前種種舉措都沒能讓“會所中的歪風”有所收斂,已經充分説明,治理會所腐敗還需在政策上更加下大力氣。
要讓陽光進入,不僅要黨員幹部作出“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的承諾,更要從會所本身的存在合法性入手,使其營業行為透明公開。特別是,一些地方將風景勝地、公園等公共空間變為私人會所的情形屢見不鮮,這是對公共利益的嚴重侵犯。像這樣的私人會所早就應該取締,因為公共的風景名勝和景區資源不應淪為有錢人的自留地。此類私人會所氾濫存在,背後是否涉及權錢交易,本身更該被深挖追責。
很多城郊地帶大量存在的私人會所,又是否有合法的經營證件,其經營範圍到底是哪些,面向的服務群體又有哪些?所謂“私人”,是否意味著其本身並不具備對外營業的資格?如果它們像賴昌星的廈門紅樓,並不存在營業行為,至少也應要求其去相關部門登記備案;如果存在營業行為,賓館和酒店尚且要登記客人入住資訊並與公安部門聯網,那私人會所更應如此。
要整治“會所中的歪風”,必須首先規範私人會所的經營行為,取締不合法的私人會所,嚴格私人會所的監管,使其公開透明起來。另一方面,則應鼓勵全社會和反腐部門一道“盯住黨員領導幹部”,嚴肅查處官員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玩樂,嚴格責任追究、及時通報曝光。一手抓官員出入會所,一手抓規範會所經營,這樣的“兩手抓”必能剎住“會所中的歪風”。(舒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