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境保護部與公安部共同發佈《關於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兩個部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今後,各級環保部門將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查處到位、執行到位。達到移送條件的案件,必須移送公安機關,避免以罰代刑。(12月10日《人民日報》)
揮之不去的霧霾,已將嚴峻的環境污染問題擺在我們的面前。最近一週,霧霾已覆蓋我國將近一半國土。另據統計,全國1/6耕地重金屬污染,修復資金需求超數萬億元。與這些嚴酷現實相對應的是,許多地方重大、惡性環境污染事件頻發,刑事責任追究不力、不足以威懾和懲戒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是主要原因。
在這樣嚴峻的情況下,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成為唯一的選擇。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降低了環境污染刑事犯罪入罪門檻。這一重大舉措是解決環境保護領域長期存在的“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困局,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的必然抉擇。
但隨著各地司法實踐的展開,一些深層次問題也逐步顯現。在日常環境執法中,由於環保部門許可權、執法手段有限,阻礙執法、抗拒執法的情況大量存在,嚴重影響環境執法的效率。目前,全國大部分地方還沒有建立健全兩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環保部門單打獨鬥現象普遍存在。這就需要從國家層面對環保、公安聯合執法提出一些基本要求。而此次公安、環保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的出臺,從制度層面推動環保與公安部門聯手執法,今後進入刑事責任追究程式的案件將大大增加。
當然,遏制環境犯罪僅靠公安與環保部門還遠遠不夠,出臺的《意見》還提出,要公佈舉報電話、郵箱或者微博,方便群眾舉報、投訴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這意味著每個公民可以通過全國統一的環保舉報電話12369直接舉報環境違法。這使得每個公民更容易行使知情權和監督權,更有助於形成保護環境、監控環境犯罪的天羅地網。
環境污染沒有倖免者。對於每一次環境違法的無視、姑息、縱容,就是對所有人的犯罪。因此,全社會,無論是執法部門、社會公眾都應該密切協作,編織更加嚴密的法律之網,不放過對每一起環境犯罪的查處、打擊。這樣,呵護環境的意識才能深入人心,環境違法行為才能有效控制。也只有這樣,我們才有可能擁有讓我們自由呼吸的空氣和幸福仰望的藍天。(尹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