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降下暴雪,一些道路嚴重積雪,許多車輛被陷在雪中,一些人以20元至50元不等的價格收費推車,這被不少人詮釋為“趁雪打劫”。(11月18日國際線上)
幫人推車,收費20元至50元不等,可以説成是“趁雪打劫”也可以説是雪中送炭。須知,如果沒有這群人,車子要麼一直陷在雪裏,要麼請拖車但需付出高價拖車費。推車者的做法,客觀上減少了車主的損失,主觀上付出了自己的勞動成本,收點“勞務費”,其實並不過分。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是活雷鋒,也沒必要要求每個人都成為道德楷模,那對這些“推車收費”的人,理應保持足夠的寬容,沒有必要上綱上線。
尤記得小時候,拖拉機是村裏主要的運輸工具,經常有拖拉機開到田裏,白天倒是好辦,熱心的村民會幫忙推車,也不會伸手要錢,因為民風淳樸,不過是舉手之勞,實在無足挂齒。不過,如果拖拉機陷進田裏發生在晚上,司機要叫人幫忙推車的話,都會主動給人“勞務費”,大多是50元到100元不等為打擾了村民的正常休息。那時候,每次父親推車回來,一家人都會一陣激動,因為司機又大方地給“勞務費”了,那又可以改善一下我們家的生活了。這種由於需求形成的市場,沒有任何原罪可言。
就“雪中推車”而言,只要推車者不是強買強賣,那就是勞動所得,無可厚非。畢竟,如果你覺得價格難以接受,你完全可以選擇其他的辦法,譬如叫拖車來拖。更何況,從純市場的角度來説,需求決定市場價格,在大雪天,推車者需要付出的成本自然比平時要高很多。因而,20元至50元不等的推車費並沒有什麼問題,只要車主和推車者達成一致的協議,就是一種市場選擇。
事實上,真正趁雪打劫的人,不是這些推車的人,而是哄抬物價的人,譬如每有雪災發生時,一些人便穿梭叫賣,一根火腿腸竟然賣到10元;不少攤販也哄抬物價,菜價也變成天價等等。這些行為的確是“趁雪打劫”,為何?因為商家付出的成本並沒有提高,卻憑藉壟斷地位,憑藉“菜”是市民的生活必需品,就以天價賣出,這是違背市場原則的。但是,推車者與這完全不同,一者,推車者很容易被替代,如被拖車替代;二者,車也不屬於基本生活的範疇,但“菜”卻是每個人都離不了的。
因而可以説,“推一次車50元”與“趁雪打劫”沒有半毛錢關係,不過是正常的市場交易罷了。對這樣的市場,我們理應“容得下”;拒絕或質疑這樣的自發市場,如果不是道德潔癖,就是一種畸形的價值觀。(楊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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