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勾勒的改革藍圖,為中國未來十年的改革發展指明瞭方向。
改革的主體是誰,改革的目的何在,如何推進改革,十八屆三中全會都做出了明確的回答。全面深化改革,必須“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落腳點”。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公報開宗明義,一語道破改革的終極目的。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設一個更好的社會,讓人們在這個社會中生活得更美好、更幸福。而公平正義則是一個好的社會的核心所在。
毋庸置疑,35年的改革開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廣大老百姓穩定地走上富裕安康的道路,人們正享受著越來越多的改革發展成果。但是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隨著人們的民主觀念、權利意識明顯增強,對公平正義的訴求也更加強烈。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大後與中外記者見面時所講,老百姓“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準的醫療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期盼孩子們能成長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
但正是這些與老百姓關係密切的方方面面,正日益遭受不公平、不正義的侵蝕。無論是升學、就業、養老,還是上醫院、辦企業、買房子……在涉及民生權益的一些事情中,關係戰勝了規則,背景打敗了奮鬥。比如,在一些“潛規則”比較盛行的領域,有的人靠鑽空子、搞門道一夜暴富;有的人靠“拼爹”在“蘿蔔招聘”中獲利,甚至獲得“火箭式提拔”。
當然,還有一些不公平是由於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比如一紙戶籍,擋住了農村人口的平等養老與醫療,阻礙了農家子弟平等地接受教育與參加高考,導致了農民工等流動人口“徘徊”在城市邊緣;比如收入分配製度不完善,使得行業之間、區域之間、城鄉之間收入差距較大,等等。
各種調查顯示,在社會轉型中,人們感受最深最不滿的,是公平正義的被剝奪、被破壞,社會各個階層似乎都陷入不可自拔的“公平焦慮”,都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即使那些通常人們羨慕的群體,如公務員、警察、教師、民營企業家甚至領導幹部,也都有明顯的弱勢感。這就意味著,若無公平正義,每個人都將是受害者。“在中國改革已經進行了30多年,經濟又是如此高速發展的今天,這種普遍的弱勢感是很值得人們警覺的。” 著名社會學家孫立平教授的呼籲須引起我們的重視。
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公平正義問題已經成為當前我國社會諸多矛盾的交結點,也成為新一輪改革的重要取向。讓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這是政府對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機會是否出現,夢想能否成真,在某種意義上取決於改革的深化程度、政府的努力程度、公平正義的實現程度。
如何更好的維護公平正義?十八屆三中全會給出了明確的答案,那就是全面深化改革。
維護公平正義必須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現實中,百姓深惡痛絕的各種不公平不正義現象,大都是由那只貪婪的“權力之手”造成的。要想根治特權橫行、吃拿卡要、貪污腐敗等侵蝕公平正義的行為,就得必須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權力只有在陽光下運作,才能從根本上、制度上防止腐敗産生。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
維護公平正義必須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有效的制度體系,把一切社會不公現象納入制度調節的範圍。全面深化改革,在維護好市場主體平等地位的同時,要更加關注人民在政治、社會、文化、生態等領域對公平正義的呼聲。能否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能否維護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能否清理妨礙公平正義的體制機制,在某種意義上,是對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能否實現現代化的巨大考驗。
維護公平正義必須依靠法治來保駕護航。只有在法治的軌道上、法律的權威下,公平正義才有最踏實的保障,當受到侵犯時才能得到最可靠的救濟。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只有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法治政府的真正建立,法治觀念的切實樹立,行政權力對司法的干預的逐步退卻,人民的權益才能得到法治的維護,公平正義才能得到充分的張揚。
我們堅信,新一輪的改革實踐,不僅激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力,也必將塑造一個科學的改革價值觀。(孫愛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