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中旬,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圳調研時指出,我國改革已經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要敢於啃硬骨頭,敢於涉險灘,既勇於衝破思想觀念的障礙,又勇於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
如果説,今天的改革與35年前的改革有所不同的話,那最大的不同就在於,今天中國的改革,難度前所未有,艱巨性前所未有。攻堅,是新時期改革最明顯的特徵。
改革攻堅要靠勇氣智慧,更要靠法治的力量。要以法治的力量,衝破思想觀念的障礙,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要以法治的力量,凝聚改革的最大共識,保證改革的穩步前行;要以法治的力量,助推改革攻堅克難,護佑改革涉險闖關。
改革是一場深刻的革命,必須堅持正確方向、沿著正確道路推進。對此,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基礎,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根本,法治是國家治理能力的體現。要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目標,法治必然是重要保障。
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加持續發展。法治在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關鍵作用就在於:切實保障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無論是剛剛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是被稱為“經濟憲法”的反壟斷法,抑或是對企業生存與發展至關重要的企業註冊登記、稅收、破産等相關法律法規,都是市場經濟秩序的法治基礎。法治保障經濟體制改革,就要通過不斷加強經濟法制建設以及公平公正的執法司法活動,努力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著力清除市場壁壘,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政府與市場是一枚硬幣的兩面,改革對市場而言,是一個不斷擴大效能、不斷發揮資源配置決定性作用的過程;改革對政府而言,是一個不斷放權、不斷自我約束的過程。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法治要努力在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通過不斷加強和完善行政法制建設和提升行政管理效率水準,推動政府部門實現從管理到服務、從擴權到放權的轉變,在制度上破除部門利益的藩籬,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推動政府正確履行職能,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提高科學管理水準。
只有回應人民群眾的強烈期待,最大限度地釋放改革紅利,改革才能最大範圍地凝聚共識、最大程度地形成合力。因此,如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就成為社會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革收入分配製度,促進共同富裕,推進社會領域制度創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在社會體制改革中,法治建設要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本,通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社會領域法治建設,保障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以法治引領和推動勞動就業、教育醫療、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領域改革,以法治打破長期以來由於利益固化、階層固化形成的“玻璃門”“天花板”,激發社會的整體活力和創造力,真正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更好地滿足人民的迫切需求。
改革是動力,發展是目的,穩定是前提,改革發展穩定三者是辯證的統一。要全面深化改革,必須有安全穩定的國內外環境,沒有安全所有的努力都可能歸零。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安全問題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會提出,健全公共安全體系,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分析當前國內外的安全形勢,中國的公共安全體系必然是一個複雜而龐大的體系,涉及到國家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安全、公共安全、網路安全以及生態環境安全等方方面面。因此,以法治保障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安全,需要有全新的視野,更需要有切實可行的手段。在法治建設上,要樹立大安全觀,把維護國家整體安全穩定作為立法的中心和要義。在社會治理上,要創新手段,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準,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在執法司法活動中,要做到公正司法、嚴格執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從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引導人民群眾運用法律手段表達利益訴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動員令,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結號,中國改革的巨輪又一次啟航。法治是改革的護航艦,只有法治才能保障改革不偏離航向,也只有法治才能保障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環境全面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讓我們凝聚起法治的力量,推動改革攻堅克難,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斷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