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管執法局蘿崗分局剛完成一項政府採購,花費56萬元外聘保安公司負責拆違行動的安保工作。該局有關人士解釋,外聘保安是針對近半年來在拆違過程中屢次發生的暴力抗法而採取的相應對策,外聘保安不是來幫城管“助威”或者“打架”的,而是來協助執法的。
特別讓人感興趣的,是拆違行動中的安保的人數。該局有關人士介紹説,大型拆違行動,出動的安保人員都在100人以上,中小型拆違行動,也要出動二三十名安保人員。你想想,在拆違現場,聚集著一列列或一圈圈身穿制服的保安,可能還人手一件保安武器,能不霸氣、威武嗎?而其職能竟然不是“打架”,甚至連“助威”也不是,難不成是專門請他們來“挨打”、“挨罵”的?花費56萬元只是請了身穿保安服的稻草人?
這樣的陣勢,與其説是展示行為“藝術”,不如説是展現懾人“武術”。老百姓看到的,分明是一支保安“部隊”,或是保安“雇傭軍”。每到拆違時,“兵”臨房下,讓被拆百姓如臨大敵,又有幾人會不兩股戰戰,俯首屈服?
執法權不是一個有利可圖的工程,不能分包,不能轉手倒賣。城管的權力是有邊界的。若説其職能本是城市的守護者,那它也沒權力再進一步擴張自身的權力,再去聘請社會組織人員來保護自己。請無資格參與執法的社會人員為自己分勞分憂,乃至充當不當執法的替罪羊,其結果是真正的執法人員成了“老爺”,出了事逃避責任不説,浪費了納稅人的稅金不説,其不斷擴張的“威勢”,必然造成社會的恐怖局面,誰會不害怕齊刷刷站在自己門口的“雇傭軍”呢?
而這樣的威權懾服,只會加劇權力關係結構內部的裂縫一點點張開、一點點擴大。換言之,這樣“敵對”陣勢下的“屈服”,只會增加民眾對權力的不信任。其結果是,要麼被威懾而表面服從,要麼激發出更大的衝突。城管請保安,可能保不了安,倒像是飲鴆止渴。(洪信良)